近期,有居民向媒体反映,宝应县交通运输局本应扮演好市场监管“裁判员”角色,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与之相关联的交通国企参与无证“黑码头”的市场运营。这一行为不但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甚至可能触碰违法违规的红线。为探寻真相,记者赶赴扬州市宝应县展开实地调查。

宝应县“启扬码头”投诉频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宝应县“启扬码头”投诉频发

宝应县泾河镇的启扬码头,长久以来一直深陷投诉的泥沼,相关问题屡禁不止,成为当地居民的一块“心病”,也让交通部门的监管能力备受质疑。

回溯至2021年11月16日,在《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上线的专场直播中,宝应居民反映了一个较为严峻的情况:237省道每晚都会出现大量“百吨王”货车通行,超载的货车给道路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经过细致调查发现,这些“百吨王”所运送的砂石,正是由运河上的无证浮吊船在“启扬码头”卸货所致。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迅速组建工作组前往当地进行现场督办。在此压力下,宝应县交通运输局也积极行动,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并承诺在2022年1月底前全面取缔“‘三无’浮吊船”,规范码头运营秩序。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此后,居民的投诉声并未停歇,他们不断反映宝应启扬港务有限公司附近存在“砂石、黄沙石子正常卸,24小时不停在卸,严重扰民”的现象。2023年10月17日,江苏广播电视总台融媒体中心以《整改近两年仍在继续 这里的噪音扬尘扰民何时休》为题,对这一持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追踪调查,并向宝应县交通部门发出恳切呼吁:希望其能真正倾听群众的呼声,认真审视临时卸驳点是否仍存在诸多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履行保护运河环境以及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责任。遗憾的是,后续处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投诉不断,“启扬码头”的问题陷入恶性循环。

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接盘运营谜团

2024年12月13日,中国江苏网记者来到宝应实地探访“启扬码头”,眼前是一片繁忙:一溜“百吨王”货车排在码头边上的公路旁候场,不时有卡车在“宝应县启扬港务有限公司”门头下的斜坡上上下下,进进出出,码头看上去正处于经营状态。

记者向看守大门的保安询问时得知,此处具体由一位谢姓负责人管理运营。从内场走出的高姓主任表示,他是一年前由宝应县交通运输部门派驻过来,这个码头曾被多次曝光,但他无法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若想深入了解情况,要去咨询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褚军,这一块业务由他总体牵头。

为理清这一运营主体的脉络,记者从江苏省工商部门官网的公开资料中了解到,早在2020年8月25日,由宝应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认缴出资成立了“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业务经营涵盖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物业管理等领域,褚军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一职。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宝应县交通运输局同在“宝应县叶挺东路190号“。

2022年10月8日,“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样在“宝应县叶挺东路190号”注册,全额控股成立了“宝应通捷港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谢治国,其经营范围明确包含“港口经营”等项目。经过记者多番核实,从开具给在码头卸货客户单位的增值税发票上,清晰地看到了“宝应通捷港务有限公司”的字样,这也印证了之前相关人员所提到的“谢姓负责人负责运营,褚总牵头”的说法,完整且清晰地呈现出从政府出资成立集团公司,到集团公司控股成立港务公司,再到实际掌控“启扬码头”运营,这一环环相扣且错综复杂的链条关系。

宝应启扬码头“黑码头”身份坐实

依据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办理内河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必须先办理岸线审批手续。只有满足这一前提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并获取《港口经营许可证》。反之,未取得该手续的码头,就是常说的“黑码头”。

备受争议的“宝应县启扬港务有限公司”的码头究竟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呢?记者通过深入走访“宝应县启扬港务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宝应县泾河镇人民政府了解到,该码头已存在至少十年之久,一直处于县交通运输部门直接管理之下,期间因存在扬尘、噪音污染等问题而被媒体多次曝光,成为当地一个“老大难”问题。据悉,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大运河宝应段并非个例,此前就存在不少依靠水运便利却缺乏合法资质、靠水吃水的“黑码头”。

令人费解的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本应依法对这些“黑码头”予以取缔,可实际情况却是,不但没有采取有效的取缔行动,反而违规给包括宝应县启扬港务有限公司、宝应湖粮食运输有限公司、苏隆水泥有限公司、江苏宝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扬州市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办理了《港口经营许可证》。

后面三个“黑码头”因未被纳入扬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2022年9月30日前就接到明确的取缔责令。令人大跌眼镜的是,2023年4月,宝应县竟然向上级主管单位谎报已拆除了这些“黑码头”,事实上它们运营照旧,这种公然的欺瞒行为直到被群众举报再次暴露。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在验收核实环节未能严格把关,轻信汇报内容,最终因“监管流于形式”而受到相应的通报批评。

2024年10月25 日,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中,受理编号为 D3JS2024102410240055 的举报,针对“启扬码头”的问题再次进行了核查,最终明确证实该码头“无港口经营许可证”。至此,“启扬码头”作为“黑码头”的身份确凿无疑。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依法取缔”。这一系列事件充分暴露了交通部门在“黑码头”监管过程中,从初始的资质审核到后续的取缔执行,各个环节都存在缺失和漏洞,加深了公众对其监管公正性和严肃性的质疑。

“临时装卸点”成“黑码头”遮羞马甲?

既然“启扬码头”已被认定为“黑码头”,为何它还能在重重质疑下继续经营,甚至看似“合法化”运营呢?带着这样的疑问,12月13日,中国江苏网记者来到了宝应县交通运输局寻求答案。该局办公室殷姓负责人拿出了《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江苏省整改方案》,方案中提到,宝应县交通运输局以《扬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19—2035 年)》为依据,提出暂时保留宝应县启扬港务有限公司和宝应湖粮食运输有限公司两家,作为临时装卸点,声称此举是“为了满足宝应县粮食运输、集装箱运输、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整改措施是“2025年12月底前拆除”。

然而,在对这一说法进行深入探究时,却发现其中存在着对“民生工程”概念的曲解与滥用。殷姓负责人认为,居民修面墙,砌个猪圈,只要是与百姓生活有关的事项都可算作“民生工程”。他承认宝应县启扬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向周边大大小小若干家搅拌站、沥青站、水稳站和水泥厂等经营企业提供装卸类业务。实际上,“民生”和“民生工程”有着清晰明确且严谨规范的定义范畴,交通局模糊概念,将“民生工程”外延无限扩大,混淆视听,使得原本不符合合法运营资质要求的“黑码头”,披上“临时装卸点”的外衣后,堂而皇之参与市场运营,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记者在大运河扬州段至清江浦段进行调查时还发现,运河沿岸的码头并非仅此一处,即便没有“启扬码头”,船只靠岸、装卸货物等日常运营活动并不会受到实质性影响,就在距离该码头7到8公里处的淮安境内,便有码头可供选择。只是那样的话,肥水就流入“他人田”了。

“黑码头”运营收入能否晒在“阳光”下?

据知情人透露,“启扬码头”保持着24小时不间断营业的状态,每吨码头卸运收费为6元。按照正常的业务量估算,一年的卸货量可达300万吨左右,如此推算,其营业收入高达1800万元之多。

面对这样一个没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黑码头”,却能在宝应县交通运输局和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操作下,摇身一变成为堂而皇之参与市场运营,并由集团下属单位开具发票收取费用的“合法码头”,不禁让人产生诸多疑问:这些营收是否合法合规?资金如何有效监管?又该如何处置?带着这些疑问,中国江苏网记者留下了书面采访提纲,遗憾的是,截至发稿时,宝应县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集团未给予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黑码头”未取得合法许可,无论由谁经营管理,其经营活动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产生的收入属于非法所得。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交通部门作为负有监管职责的重要部门,本应严格依法对港口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管,然而如今却出现让交通国有公司参与“黑码头”经营情况,无疑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让公众对其监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产生质疑,甚至还可能涉及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深层次问题,对当地的政治生态造成了恶劣破坏。

宝应县交通运输局和当地交通产业集团涉大运河“黑码头”运营事件,应当引起地方高度警醒。此前宝应县交通运输局给“黑码头”发运营许可证,向上级主管单位谎报“黑码头”拆除情况,后致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在验收环节流于形式的一系列负面典型案例,要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显然,严格区分正当的码头经营活动与利用政策空子进行“黑码头”式违规运营的行为,已是摆在交通监管者面前的必答题。

让大运河畔的码头经济回归到合法、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上来,重拾民众的信任与支持,为地方经济长远发展筑牢坚实基础才是“头等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