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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古迹志是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历朝古迹遗址的记录文献,古迹志承担着地方志记录历史的重要使命,具有独特史料价值,是历代史家考经证史的重要文献。古迹志的内容经历了由散至聚,由简至繁的过程。从府州志看,唐和北宋只在标注古地名和古遗址时,列出若干条目加以说明;南宋时已作为专门的事项列为篇目;元代《至正金陵新志》最先将散于各类的古迹事项聚合一志;到明代以后,府县志书列古迹志已成定例。从地理总志看,古迹事项自入志到列目,唐《元和郡县图志》到宋《太平寰宇记》是变化之始,元《一统志》时完成定型。《地方文献专辑·古迹志》分区域集合方志古迹志,是一份较为系统的古代遗址资料,使古迹志能更好发挥其存史鉴今的职责和作用。
关键词:古迹志;《地方文献专辑·古迹志》
古迹志成为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端于唐代的图经总集。《四库全书总目》在叙述方志形成时有一段经典描述:“古之地志,载方域、山川、风俗、物产而已,其书今不可见。然《禹贡》、《周礼·职方氏》其大较矣。《元和郡县志》颇涉古迹,盖用《山海经》例。《太平寰宇记》增以人物,又偶及艺文,于是为州县志书之滥觞。”这就清晰表明,在方志定型之前的漫长岁月里,记录某一区域地理或历史的著述各有侧重,各具体裁。有偏重自然景观的,也有专述人文历史的,能够综括两者的则是属于官牍的图经。将图经中人文部分的比重逐渐增加,或是将地记的史传内容和体裁加入到图经中,并由定期呈报的官府案牍转变为一种由官方和学者共同经营的著作,这才有了宋、元以来有着特定记述内容和大致类似体例的地方志。
“苍苔满字土埋龟,风雨销磨绝妙词。不向图经中旧见,无人知是蔡邕碑”。这首王建《题酸枣县蔡中郎碑》(见《全唐诗》卷301)讲的是诗人发现了积满灰尘的旧碑,上面的文字历经岁月,已难辨认出处,后来读到当地图经,方知道是汉代蔡邕书写的碑记。古迹为人类活动的历史遗迹,包括古城、古战场、古建筑遗址以及陵墓、碑刻、题记等。随着时间的推移,岁月销磨,许多遗址题刻渐渐湮灭,地方志的一项使命就是将各个区域内的历史遗迹记录下来。而这些记录就成为历代史家考经证史的重要文献。《全唐文》卷338唐颜真卿《项王碑阴述》:“西楚霸王当秦之末,与叔梁避雠于吴,盖今之湖州也。虽灭秦而宰制天下,魂魄犹思乐兹邦,至今庙食不绝。其神灵事迹,具见竟陵子陆羽所载《图经》。”又《全唐文》卷561韩愈《黄陵庙碑》:“湘旁有庙曰黄陵,自前古立以祠尧之二女舜二妃者。庭有石碑,断裂分散在地,其文剥缺,考《图记》,言汉荆州牧刘表景升之立,题曰《湘夫人碑》。今验其文,乃晋太康九年,又题其额曰《虞帝二妃之碑》,非景升立者。”以上事例说明,自唐以来,图经地志记录的古迹就成为后人还原历史的佐证。清代至今,不少学者耗费大量精力,辑录汉唐图经地志文献,究其缘起,不仅在于梳理早期方志资料,更在于这些记录历朝古迹遗址的文献具有的独特史料价值。
方志古迹志的内容经历了由散至聚、由简至繁的过程。
从府州志看,唐和北宋图经还保留着释图的形式,只是在标注古地名和古遗址时,列出若干条目加以说明;南宋时,包括古城、古墓、古寺、碑刻、题记在内的以往的人类社会活动的遗存,已作为专门的事项列为篇目。我们可以从宋代两部著名的苏州方志《吴郡图经续记》和《吴郡志》看到这一变化。成书于北宋元丰年间的《吴郡图经续记》列“往迹”一目,共26条,主要考述古地名;“往迹”之外,还有祠庙、宫观、寺院、园第、冢墓、碑碣等目,内容也有不少涉及古迹。成书于南宋的《吴郡志》除卷8、卷9专述古迹外,卷12、13祠庙、卷14园亭、卷16虎丘、卷29、30土物、卷31宫观、卷31至36郭外寺、卷39冢墓、卷48考证也举列有古迹事项。类似情况还可见《绍定江阴志》、《咸淳临安志》、《咸淳毗陵志》等。
宋、元时期方志体例正趋定型,虽不少志书列出古迹、往迹专篇,但事关古迹的内容仍散见诸目。唯《至正金陵新志》较独特,该志沿用《景定建康志》的正史体例,原志以城阙、祠祀两志收古建遗址,新志增加古迹志,下列城阙、官署、第宅、陵墓、碑碣5目,将散于各类的古迹事项聚合一志。到明代以后,府县志书列古迹志已成定例,所记事项也大同小异,大致包括城址、园囿、寺观、陵墓、碑记等,也有扩充至仓坊古物的。明《弘治上海志》古迹志列有城垒、第宅、胜致、丘冢4目,《正德大名府志》古迹志列陵墓、城垒、丘园、台宇、废治5目,《嘉靖宿州志》和《嘉靖藁城县志》的古迹志仅列3目,分别为故城、宫室、丘墓和故墟、冢墓、寺观,《万历扬州府志》古迹志则列12目,为古城、宫殿、楼阁、台观、堂院、故宅、堤苑、池井、古冢、遗物、逸事、近迹。明代方志列古迹事目较为固定,范围也比较相似,应该与明初颁布的修志条例中的明确规定不无关联。明永乐十六年(1418)颁行的《纂修志书凡例》,对方志古迹类的记述内容有极为详细的规定:“凡前代城垒、公廨、驿铺、山寨、仓场、库务,古有而今无或改移他处者,基址亦收录之。陵墓,前代帝王、名臣、贤士者,并收录之。亭馆、台榭、楼阁、书院之类,或存或废,有碑记者亦备录于后。津渡,见在某处,路通何方,岩洞井泉之有名者亦收录。龙湫亦载何处或有灵异可验者。前代园池何由而建,本朝桑枣备载各都某处。陂堰、圩塘之类,见何代开渠,如无考者,止书见存某处。废者亦见因何而废。寺观、庵庙虽废亦录。墟巷之类,凡废者俱收录之。”古迹以外的一些类目,如坊郭镇市、寺观等,也规定“如古有其名今废者,于古迹下收之”。
从地理总志看,古迹事项自入志到列目,也经历了漫长岁月。唐《元和郡县图志》到宋《太平寰宇记》是变化之始,到元《一统志》完成定型。《元和郡县图志》叙述府州时,开具门目有府(州)境、八到、贡赋、管县,尚未将古迹列目,只是在分县叙事中,列有古迹遗址,如长安县后列出长安故城、太和宫、周武王宫、秦阿房宫、汉长乐宫、汉未央宫、汉建章宫等,再如昭应县后列出新丰故城、周幽王陵、秦始皇陵、华清宫等。《太平寰宇记》承其体例,叙述府州,列目有领县、府(州、军)境、四至八到、户、风俗、人物、土产,遗址古迹则见之州县叙事之中。元《一统志》仅有残本和辑本传世,但在《元秘书监志》卷四中保存有该书凡例一篇,据其所载,大致可考元《一统志》叙述府州的列目,有建置沿革﹑坊郭乡镇﹑里至﹑山川、土产﹑风俗形胜﹑古迹﹑寺观祠庙、宦迹﹑人物诸项。古迹首次出现在官修总志中,这应该是受到南宋末成书的《舆地纪胜》的影响,《舆地纪胜》是一部以记录古迹名胜为主的地理总志,分目有沿革、风俗、山川、景物、古迹、官吏、人物、仙释、碑记、酒诗、四六等,其中古迹、碑记、四六的篇幅较大,既是一部集合地理、历史、诗文为一体的成型方志,也可视为一部与传统官修地理总志迥异的新型全国区域志。元《一统志》借鉴《舆地纪胜》的分目,标志着全国区域志的编修,已经跳出了《禹贡》、《汉书·地理志》偏于建置沿革、户口贡赋记录的模式,更多的与综括各区域自然、社会、人文的成熟方志同步,能够根据时代的发展,变革创新。到了明代,古迹在方志中的位置大体固定下来,明永乐十年(1412)和十六年两次颁降《修志凡例》,对古迹志的内容、分目及表述形式都作出规定,在前一凡例中,古迹志的列目有城郭故址、宫室台榭、陵墓、关塞、岩洞、园池、陂堰、景物等项。
明《嘉靖曲沃县志》卷4古迹志叙称:“古今兴废无常,时物之变迁不一,是故沧海桑田,桑田陵谷,莫知底止。使弗志则湮没,后将何考?”清《道光上元县志》卷13古迹志叙也称:“地理之书,莫难于古迹,陵谷变迁,城郭改易,非详考而真有所据。”述往而知来。在社会变革动荡之际,古代遗存常常遭遇灾厄,演变为新的建筑或沦为废墟,以至真正的古迹遗址只能到文献中去寻找了。从这个意义上看,古迹志更应承担起存史鉴今的神圣职责。
近年出版的《地方文献专辑·古迹志》分区域集合方志古迹志,即是为历史存照的一种方式。相信本书的问世,不仅能够为史学工作者留下一份较为系统的古代遗址资料,也能给正在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规划者和建设者提供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指南。那些历经沧桑仍然保留在地上地下的遗存,到了我们这一代还能剩下多少不被拆毁遗弃,不被拆旧改新,还真的需要认真研究一番,并需要一份详细的方志文献进行比照了。
作者:黄燕生
来源:《历史文献研究》2013年第0期
选稿:宋柄燃
编辑:王玉凤
校对:郑雨晴
审订:宋宇航
责编:欧阳莉艳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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