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州,六年前,当地知名亿万富翁王某聪,在自家门口被车撞伤后遭人杀害。凶手马某作案之后向警方投案自首,6年之后,经过多次审理,最终,凶手马某被判处死刑。目前经过最高院核准,已经被执行死刑。
据介绍,这起案件发生在2018年8月7日,云南文山州知名“亿万富翁”王某聪,在自家门口被车撞伤后遭人杀害。
凶手马某行凶后,打电话报警、自首。经砚山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王华聪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司法机关经过调查后查明,凶手马某与其兄马寿兴入股被害人王某聪掌控的安瑞公司,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多年未能解决。
在此之后,凶手马某在得知被害人王某聪不能还钱后,心生杀害王某聪的念头,实施了上述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该案一波三折,检方曾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起诉马寿聪。于2019年1月5日、3月20日、5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
2019年1月19日,退回补充侦查一次,2019年2月19日补查重报;2019年3月27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4月19日,第二次补查重报。
评论区中,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凭啥,那么多杀害平民的都没死刑,杀个富豪就要死刑,公平公正吗?
还有不少网友质疑:案子始于经济纠纷,案发时报警、自首了,结果是判了死刑。差钱在前,事后自首,怎么还判死刑了?
法院的办事效率真高,6年前的案子!既然是富豪,欠钱咋就不还呢?最后害己又害人!自首案被执行了死刑,有些性质更恶劣的自首案却被判死缓,让人难以理解!
也有不少网友分析:几年前都已经判死刑了,凶手的哥哥和被害人是合作关系,凶手拿五十万是入的他哥哥的股,与被害人没有直接利益纠纷,这个案子为什么搞了四五年,就是死者家属要揪幕后人。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自杀是不是就可以免除死刑了?
首先,司法机关已经认定凶手马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慎用死刑。
也需要注意的是,很多网友强调凶手都已经自首了,为什么还会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非“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本案中,虽然凶手马某有自首等情节,司法机关在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量刑情节(如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悔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等)、行凶手段、危害后果等,认为嫌疑人马某“罪大恶极、不可饶恕”,仍可对其适用死刑!
2、凶手马某还要承担附带民事赔偿!
司法实践中,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也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继承篇1160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司法机关除了依法认定凶手马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死刑之外,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车辆损失费等共计6.8万余元!
按照上述规定,凶手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接下来将由凶手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如果超出来了遗产继承范围,也可以不再赔偿!
最后,很多网友说的很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人不能动他人因果,也不能以个人行为剥夺他人自由与财富。为富还是仁一点好,给别人留一点话路,给自己留一条生路,这才是格局!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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