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我是一位家事法官,经常审理离婚案件,我好奇如果我提到“冷静”,特别是主张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冷静,会不会让有的人破防,进而引发PTSD。

当然,我说的冷静,不是大家以为的冷静期,而是说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因为情绪比较激动,容易上头,有时候需要法官让其保持冷静。甚至可以说,在审判中不止是当事人,法官有时候也会上头,同样需要冷静。

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件离婚纠纷,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有点纠结,不太同意离婚,但是也能再商量。子女抚养双方也能达成一致,都同意子女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不必支付子女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算多,总体来说,案情挺简单。

我简单问了问情况,就开始进行调解,双方唯一一个争议焦点就是女方要求男方酌情给几万补偿,男方坚决不同意,双方说着说着就开始翻旧账,越吵越凶,吵到最后,女方质问男方,补偿你给不给?男方脖子一拧,说不给。女方听完涨红了脸,咬了咬嘴唇,转头对我说,法官,这钱我不要了,你出调解书吧。

很明显,女方情绪有点上头了,为了几万元补偿费吵的这么凶,现在突然说不要了,我琢磨着,大概率过段时间冷静下来会反悔。当然,如果我现在就同意给双方出调解书,即便以后女方反悔,只要做好笔录,女方事后后悔找我麻烦我也没什么理亏的。特别是年底了,顺利调解一件案件,对我而言,还是有一定的吸引力的。

同不同意呢?

法庭上一时间沉寂下来,男女双方都看着我,我想了又想,最后对女方摆摆手,说今天就到这,下周再开庭。

女方有点急了,说我不要补偿费了,今天就要离婚。男方也有点急了,说我请一次假不容易,双方都达成一致了,就今天出调解书吧。

我再次摆摆手,指着女方说,你现在情绪上头了,我不觉得你现在的决定是理性了,你们双方都再冷静冷静,要是一周之后你们再来,你还同意不要补偿,我就给你们出调解书。

女方好像再说点什么,我说不用说了,今天不会给你们出调解书,就这么定了,签笔录吧。

回到办公室,我也稍微有点后悔。刚进法院的时候,老法官教育我说民事案件调解必须趁热打铁,哪怕调解成功的时候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也一定要把双方留住,出完调解书再让他们走再走,不然当事人很可能过一会就反悔了,前功尽弃。

我也觉得这种说法没错,但是办的案子多了,也见过一些当事人调解时情绪上头啥都答应,调解生效后没多久又后悔跑过来信访法官,要求推翻调解书,你问那你当初为什么同意调解书,当事人往往会说我不懂法,法官当时误导我。而且往往调解笔录记录又相对简单,法官自证清白难度也不小。

所以我现在对于调解的态度是,能调解最好,即便调解成功,也尽量把调解过程详细记录下来,把相关风险和当事人说明清楚,防止当事人事后反悔。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情绪上头在自身权益上做重大让步,那么就尽量让当事人冷静一下,不要被调解结案诱惑而仓促达成调解。

法官需要冷静,还源于目前虚假诉讼不时出现,经常有原被告双方虽然诉到法院但是什么正义都没有,反而要求法官尽快出调解书。这时候法官更需要冷静,顶住诱惑,不要马上出调解书,把案子先放一放,让自己好好想想,自己想不明白的多向其他同事请教,防止吃亏上当。

再回到那件离婚案件,一周之后双方再次来到法院,经过协商男方同意支付女方三万元补偿款,分三十个月分清,这种给付方式确实少见,但很显然女方最终还是坚持要男方补偿,而且通过在给付方式上让步换取了男方的认可,按键顺利调解。

冷静,对于法官和当事人,都是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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