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荏苒,进入法院工作已近二十年,第一次庭审记录,第一次参与调解,第一次敲击法槌,第一次审理案件,第一次宣判文书……各种第一次就如同一张张幻灯片快速划过,岁月见证了一个法律人的成长、沉淀。
2024年4月15日,又是一个繁忙的开庭日,上午十点半,迎来了今天的第二个案件。
庭前我已经认真翻阅了一审卷宗,对我来说,这就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房屋租赁案件,对案件的走向心中也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预判。
上诉人:王某
上诉人:常州某商业管理公司
被上诉人:上海某公司
案情:王某承租了常州某商业管理公司的地铁商铺,交纳了质保金,并对商铺进行了装修准备开业。某一天,常州某商业管理公司突然清场退租,擅自将王某店铺内的所有物品清空转移,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给王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其损失四十几万元。一审法院根据王某提供的损失依据判决常州某商业管理公司向王某退还首期费用、保证金并赔偿损失。该判决结果引起双方上诉。在阅卷过程中,我注意到王某在上诉状中使用了“古代的衙门”“黑社会”“刑事犯罪”等字眼,字里行间都透露着王某对公司行为及一审判决的愤怒及不满。
十点半,法庭门口出现了一位中年妇女,弱弱地问了一句:请问这是第四法庭吗?书记员小吴点了点头,并核实了她的身份,示意她坐在右边的上诉人席。这时公司的代理人也如约而至。
整个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通过法庭调查,双方最大的争议是王某店铺内的装修、设备损失数额的认定,一部分设备目前仍然留在常州某商业管理公司仓库内未能及时取回,装修赔偿损失数额是由于王某诉讼能力不足,未能充分举证而未得到法院的全额支持。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我了解到,王某将自己多年的积蓄全部投资到商铺中,最后以失败告终,现在还身陷诉讼,身心俱疲。公司也有其苦衷,由于众多外部因素,公司已经无力继续经营下去,为了及时清场减少损失,不得已才为之。
按照正常的流程,这样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应该很快就可以判决结案,但是双方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时间拖得越久,暂存于仓库里的设备贬值越快,如果本案中不能一并解决,又将形成新的诉讼,双方都耗不起。
我们法官每年都要审理上百个案件,而王某是第一次、也可能是唯一一次与法院打交道,她把所有的希望都压在裁判结果上。我有点共情我的同龄人,我知道到了我们这个年龄从头再来谈何不容易,如果案件没有妥善解决,她又如何去开启一段新的工作生活。
十天后,我再次找到了双方,并表达了希望双方能够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王某开始非常不理解,她认为所有的问题都是公司的清场行为造成的,她为何要接受调解。我反复与双方沟通,从法律、社会和人性多个角度,劝慰双方多站在对方立场想问题。一次又一次的尝试,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王某及时取回店内设备,常州某商业管理公司再适当增加一些赔偿金来弥补王某的经济损失。这样,既能把王某的损失降到最小,也能保证常州某商业公司有足够的履行能力。终于尘埃落定,我也松了一口气。
法官的工作远不止于审判那一刻,如果我们可以通过智慧和温情去化解矛盾,那我们的工作可能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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