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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郭秋成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一起判决案例,杨某某因多次盗窃刀模,获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某,男,1991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4年8月8日被抓获,次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12日由惠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16日,被告人杨某某在惠东县吉隆镇XX鞋厂门口盗窃被害人喻某娟放置在门口的刀模(无法鉴定损失价格)约175斤,并以175元的价格卖给惠东县吉隆镇XX废品站。2024年8月1日凌晨3时许,杨某某在吉隆镇文明路XX鞋厂盗窃被害人李某霖放置在门口的刀模(无法鉴定损失价格)。同日3时30分许,杨某某再次在吉隆镇XX鞋厂盗窃被害人喻某娟放置在门口的刀模(无法鉴定损失价格)。随后,杨某某将上述两处盗窃所得刀模共95斤以95元的价格再次卖给吉隆镇XX废品站。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 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被告人杨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7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