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新闻大家都看过了吧?
江苏盐城一位64岁的老太太,因为卖了一些未经检疫的羊肉,被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了6只羊头和4只羊,并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30180元!
不少网友为其鸣冤,认为其处罚太重!
首先,未经检疫的猪牛羊等肉类制品,确实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问题!
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实是违法行为!
网友同情这位老太的原因,不是为了让她免受处罚,而是觉得这个处罚太重!
首先,这批羊肉后来进行送检,根据检测报告的结果显示,陈老太卖的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
也就是说,不会对消费者带来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其次,陈老太卖这些羊肉,就挣了180块钱!挣180块钱,却要被罚十几万,这很有可能让一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倾家荡产!
第三,陈老太卖的这些羊肉,并不是她自己的,而是受一位癌症患者所托!
12月26日,陈老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顾某(癌症患者)托人找她帮忙处理6只羊时,一开始是拒绝的!
但看在对方是一个60岁的光棍,又患有癌症,急需要用钱,所以才答应了对方,本来她自己是不宰羊的!
当然,站在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角度,他们确实有法可依!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卖羊老太违法了,确实也该罚!
但这个处罚尺度,能否根据卖羊老太实际的获利情况,家庭情况,以及是否给社会给消费者带来了危害而综合评估呢?
有些新闻,我们对比起来看,才能够发觉它们的荒唐!
1、安徽寿县村民拉1500元柴油给收割水稻的农机加油,被罚款3万!
2、福建农民张某帮邻居售卖70斤芹菜,获利14元,因检测出含有农药残留,被罚款5万元!由于张某没有及时缴纳罚款,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对其增加了5万的罚款,总罚款额度高达10万!
3、内蒙古包头某加油站通过加装作弊设备,利用计算机软件控制加油量,在一年多内非法获利高达800多万元,累计作弊操作达1221次,最终被罚款2000元 !
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肯定是希望犯法的人受到惩罚!
但我们更希望,处罚一定要跟造成的社会危害相适应,不能为了处罚而处罚!
毕竟,处罚的目的是让坏人不敢做坏事,而不是把好人逼成坏人!
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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