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高雅洁

近日,《青岛市督学管理办法》出台,该《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督学配备比例、选聘条件以及督学类型、职责、职权等内容,并细化了督学保障与激励政策,确保市和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建立起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

近日,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青岛市督学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于加强督学队伍建设、规范督学管理、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由总则、聘任、职责及职权、管理与考核、保障与激励、附则等六章构成,共二十九条。

《办法》紧紧围绕深入推进青岛市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求,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等规定,明确了督学配备比例、选聘条件、选聘范围、任期、任命程序和督学类型、职责、职权,应当遵守的纪律,以及督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退出机制和违纪处理等,进一步完善青岛市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其中,《办法》规定,督学聘任需要按照程序进行: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推荐督学的范围、人数和相关要求,有关单位根据要求确定推荐人选,报教育督导机构审核并确定拟聘人选,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任手续,聘任结果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突出青岛特色。结合青岛实际,在领军督学培养制度、督学职称评聘、课题研究、特约督学的聘任以及督学的配备比例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办法》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领军督学培养制度,设立领军督学工作室,发挥优秀督学辐射带动作用,从政策和经费上支持督学专业发展。

可操作性强。对督学聘任、职责及职权、管理与考核、保障与激励等方面以往较为模糊的概念和要求进一步厘清和界定,引导督学管理工作走上专业化轨道,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办法》细化了督学保障与激励政策,规定兼职督学、特约督学、教育督导员因参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按照规定从教育督导经费中列支;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培养培训、职务晋升、评优树先等方面加大对优秀督学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通过培训、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广大督学对加强督学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指导各区市贯彻落实好《办法》,确保市和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建立起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全面提升督导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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