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与小丽一起逛街,突然刮起了大风,街上的人纷纷找地方躲避。小赵拉着小丽向一家商城门口走去,还没到商城门口,大风就将商城悬挂于门前的广告牌刮落,顺着风砸向小赵和小丽,小赵躲避不急,被广告牌砸伤。
请问:该商城负责人应该为此事担责吗?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悬挂在商场门前的广告牌被风刮落砸伤了小赵。商场负责人作为悬挂物的管理人无法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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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法中山融媒体工作室
编辑:何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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