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路上,突然遇到挣脱绳索的犬只向自己跑来,你的第一反应是跑还是任由它靠近自己,最近,广东韶关中级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案件,案件中,一名路人被迎面扑来的狗吓到,自己跑出马路,结果被车撞倒身亡。
据悉,事发当天,来自广东韶关的谭某夫妇在路上遛狗,过程中,其狗狗脱离了绳索后,跑向路人陈某,陈某受惊吓,为躲避而跑入机动车道,随后被林某驾驶的轿车碰撞身亡。
该案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调解结案,法官认为,谭某夫妇一起外出遛狗,未对犬只进行有效约束,案涉犬只行为与陈某的伤亡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谭某夫妇应对陈某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而肇事司机林某,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有律师认为,《民法典》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义务,并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其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仅在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能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狗主没有妥善管理狗只,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受惊吓的路人,在紧急的情况下“慌不择路”,是可以理解的。
如今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内容的一部分,但是因饲养动物致损,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对此,律师就提醒,动物饲养人、管理人等,应深刻认识饲养动物所应负的重要责任,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文明饲养,强化对饲养动物的管束意识,对饲养的动物进行合理控制和管理,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切实保护好,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文明养犬,只要在户外遛狗时候,狗主都得牵好狗绳,万一狗狗不听话,搞出个大头佛,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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