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区沙院镇片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电府公〔2024〕173号)
根据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沙院镇新洲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沙院镇新洲村委会高田、代昌、大园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工业大道西沙院镇新洲村委会(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143.6093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4〕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本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省道S280线改建工程(东环大道)(一期)
跨铁路特大桥(电白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电府公〔2024〕169号)
根据省道S280线改建工程(东环大道)(一期)跨铁路特大桥(电白段)项目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坡心镇新坡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坡心镇新坡村委会打铁铺、坡仔、同乐、同华、新坡、新梅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坡心镇新坡村委会区域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50.497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4〕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本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预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电白区林头镇片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电府公〔2024〕170号)
根据我区城镇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林头镇林头、下寮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林头镇林头村委会排塘、下一队、下二队、下三队、下四队、红坎园第一、红坎园第二、红坎园第三经济合作社,下寮村委会文考堂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林头镇林头、下寮村委会区域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23.088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4〕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本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预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电白区林头镇片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电府公〔2024〕171号)
根据我区城镇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林头镇大衙村委会、大衙居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林头镇大衙村委会营房经济合作社、大衙居委会大衙第四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林头镇大衙村委会、大衙居委会区域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公共设施、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4.303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4〕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本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预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来源:电白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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