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局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在五通客运码头查处一部连续两天都未携带包车合同的旅游大巴车,该车所属运输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
这部旅游大巴车正在上客时,执法人员上前检查发现:驾驶员包车合同中的包车单位与导游提供的电子行程单的包车单位不一致,属于无效包车合同。
据了解,驾驶员齐某一天前也被交通执法部门查处同样的违规行为,因其属于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根据厦门交通运输局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现场的执法人员向该驾驶员开具《不予处罚决定书》。
有了第一次的容错机会
齐某在第二天出车时
抱着侥幸心理
也未携带合法有效的包车合同
执法人员
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当场对齐某开展批评教育
纠正其侥幸逃避的心理
告知因前一天已经给予其
包容审慎执法措施
当天的违规情形
不再适用首违免罚的条件
目前,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该车所属的运输企业将面临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交通执法部门
在此温馨提醒广大驾驶员
出车前检查带好相关车辆手续证件
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守法经营,热情服务
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来源:市交通执法支队
作者:曾必琦
编辑:罗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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