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核查对象

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一)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四)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五)撤回承诺申请的;

(六)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二、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人工核查时间:2025年1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人工核查地点: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湘西高新区武陵山大道19号新州政府办公楼5楼A区514室),联系电话:0743-8222653。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湘西州人社局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所须提供的相关材料详见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rsks.hunanpea.com)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

  • 来源: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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