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栾海明 通讯员 马婉莹

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婉莹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田某与被告张某于2022年相识,2023年初领证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二人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夫妻之间矛盾不断,田某将张某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人离婚,女儿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承办法官经审阅卷宗材料、与双方初步沟通,了解到本案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也不存在财产分割问题,矛盾焦点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通过双方陈述,法官感受到二人对孩子都有着浓浓的爱意,都想由自己直接抚养女儿,据说在诉讼前就上演过“抢孩子大战”。经深入沟通,法官发现二人的担心其实也比较一致,都担心一方面如果孩子由对方抚养,自己的探望权无法实现,而另一方面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担心对方不支付抚养费。

法官分析认为,目前来看原被告表面虽互不信任,矛盾尖锐,但这也是源于二人为人父母对女儿的关心关爱。故法官从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入手,围绕法律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一岁左右的婴幼儿抚养的规定及夫妻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日后的相处等,融合法理情,向原被告进行了说明和劝解。经过几个小时的劝说,被告放弃了直接抚养孩子的要求,同意由原告即女方直接抚养。之后,法官趁热打铁,结合双方的工作及经济状况、抚养孩子的实际需求、时间配合等方面就抚养费和探望事宜进行了深入调解,对二人进行耐心疏导。终于,二人在法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就抚养权、抚养费支付和探望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法官再次叮嘱双方,即使今后不在一起了,孩子仍然是双方的,双方均应该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与对方相处,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