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小区公共收益越来越多。这笔资金怎么管理如何使用是广大业主关心的话题。近日,一场有关业主委员会诉物业公司小区公共收益的案件,随着社区巡回审判开到了虹桥镇金斯花园,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代表、业委会代表、社区居民代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等50余人零距离参与,直观了解矛盾纠纷的司法裁判程序、法律法规知识。
被撤销合同的物业公司
是否应当提取公共收益?
本案中,被告于2019年7月1日入驻闵行某小区,但因选聘物业的业主大会采用所谓“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选票,业主大会的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另,被告由于选聘问题一直未获得相关街镇备案,且提供的物业服务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严重不符遭业主多方投诉等原因,被告于2021年7月31日自行退出该小区。
2024年6月18日,原告至银行办理业主大会账户变更申请手续,2024年7月1日原告正式发函给被告,要求移交资料并将公共收益资金结余汇入小区业主大会银行账户,但公共收益资金余额一直在被告账户至今未移交。
原告业主委员会认为:因有关确认被告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签约单位的公告被人民法院判决无效,故按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取的公共收益非法,应当退还;未经业主大会决议授权在公共收益中支出的律师费应予退还,有关人员津贴应予退还;被告还应支付占用上述公共收益期间的利息。
被告物业公司表示:对原告主张退还的公共收益的金额有异议。即便物业服务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物业公司也可以收取合理成本,故收取的费用无需返还。律师费及业委会津贴系根据业委会指示支付,被告打款有依据;因业委会账户问题导致被告无法转账,并非被告故意为之,利息损失不应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主审法官张端充分听取原被告诉辩意见,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并就事实及法律要件进行了询问,组织了原被告当庭辩论,充分保障了原被告的诉讼权利。案件未当庭宣判,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及在案证据等,择期作出判决。
巡回法庭开到了居民区
社区巡回审判
赋能基层治理抓前端、治未病
小区作为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管理质量直接影响居民生活品质。公共收益、物业费收缴、服务质量等是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经常发生的矛盾纠纷。为进一步发挥社区巡回审判赋能基层治理抓前端、治未病作用,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区人民法院选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下沉社区开展巡回审判+现场普法,发挥审判对基层社区潜移默化的教化和调控功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人民调解员殷周俊认为,业委会和物业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很有代表性,物业和业委会对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是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往类似都是讲座或PPT,这次旁听庭审更加生动直观,让自己对相关法律知识掌握更全面,今后调解此类纠纷也更加心中有数。
一名业委会主任表示,社区巡回审判培养了居民的法治观念,她说:“旁听庭审让我对如何规范使用小区公共收益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了解,社区巡回审判及时提示了风险,为业委会开展工作提供了启示和指引”。
之前区委社会工作部通过“闵行社会工作”“今日闵行”微信公众号开通报名渠道向社区居民发出邀请,当日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代表、业委会代表、社区居民代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等5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
社区居民零距离参与
直观了解司法裁判程序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围绕庭审主题以案释法,为提升居民法治意识提供专业指导。大家围绕物业服务合同效力、公共收益账户查询权限及渠道等进行深入探讨,为进一步从源头化解基层社区矛盾,提高基层治理队伍矛盾纠纷调处能力提供有益启示。
虹桥镇人大代表周琴旁听完现场庭审及以案释法后表示,社区巡回审判为推动基层治理创新,解决社区纠纷打开了新思路,小区公共收益规范化使用是目前小区治理中老百姓非常关注的点,旁听的案件围绕公共收益,庭审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如何规范使用公共收益提供了指引,也为人大在小区日常普法工作提供了方向。
以案释法、以法明理、以理服人,社区居民零距离参与,直观了解矛盾纠纷的司法裁判程序、法律法规知识。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会同区人民法院针对社会治理的难点、痛点、热点问题,通过夯实社区巡回审判的对接研判、群众参与、延伸普法宣传等机制,将社区巡回审判与大讨论、普法宣传和居民公约制定相结合,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矛盾纠纷调处能力,提升居民群众法治意识,营造更和谐的社会环境。
记者:崔松鸽
初审:方佳璐
复审:石思嘉
终审:刘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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