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加大住房消费力度,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多子女家庭及高层次人才在此基础上提高至1.2倍。
二、调整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首套不低于20%、二套不低于30%,统一调整为20%。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三、调整缴存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仍为30年。
四、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参照渭南市提取、贷款政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五、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次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六、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凡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异地缴存职工,符合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七、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凡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八、支持缴存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参照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细则执行。
九、支持中省驻渭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参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当年缴存基数执行。
十、提倡新市民、青年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凡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均可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十一、提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凡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即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的大学生、个体工商户、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进城务工人员等自由职业者),不受户籍、社保缴存等限制,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自主缴存。
2025年1月1日以后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并缴存的,给予100元/人的缴存补贴,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享受一次性补贴200元/人。所需费用由住房公积金业务成本支出。
本通知涉及的第三、第五、第九、第十一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在实施期间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丨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丨任瑞
初审丨董智勇
终审丨夏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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