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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定区法院综合运用非诉解纷机制,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前执行“四合一”模式,集中高效化解了37起涉农纠纷,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今年12月16日,陕西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与甘肃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区法院依法对B公司采取了冻结措施。次日,彭某某等37名农民工到劳动部门信访,要求A公司与B公司支付其工资。A公司代理人向法院反映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在联系接待来访群众时了解到,因发包方B公司未足额支付承包方A公司工程款,导致A公司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遂形成纠纷。

为妥善化解矛盾,切实保障讨薪农民工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当即联系A公司与B公司了解情况,经多次沟通,B公司与A公司均同意用冻结账户内资金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为进一步减轻农民工诉累,承办法官随即会同特邀调解员加班加点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员与法官联动调解、答疑解惑、释法明理,A、B公司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现场进行司法确认。12月26日,区法院向37名农民工集中发放款项60余万元,真正将“血汗钱”揣进了他们的“兜里”。

这37起纠纷的成功调解,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真正做到了省时、省钱、省心。同时,运用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效率,也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打下了坚实基础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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