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12岁的女孩偷偷拿了家里面的2万块钱,就是为了买卡片,父母之后非常崩溃,家长直接质疑商家太不讲道德,诱导孩子消费,这就是变相的赌博!
在那条网传视频中,12岁女孩偷拿家里近2万块钱,甚至刷了爸爸的信用卡,成袋买卡牌,其中在一家店就买了好几千块钱(卡牌)。
爸爸崩溃的同时,也质疑卡牌店引诱小孩消费,明明买了两三千块钱的卡,却没有买到珍贵卡片,让孩子沉迷,这就是变相诈骗。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强调:2万不是小数目啊,孩子是怎么拿到这个钱的?家长要正确引导教育孩子消费观 !
这么小的小孩就能拿到这么多钱,家长可能得好好反思一下家庭教育和管理了。小孩子嘛,对钱的概念可能不太清楚,而且自制力也没那么强。
还有不少网友建议:这事儿得家长和孩子都坐下来好好沟通一下,得让孩子明白这样做是不对的,同时家长也得加强钱物的管理了!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大额消费已经超出孩子的控制辨别能力,家长可以要求商家退回!
首先,《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154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具体到本事件中,12岁女孩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花2万块钱购买卡牌的行为,并非纯粹受益的行为,并且其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大额】消费行为是无效的,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2、商家对外销售时应该尽到提醒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明确提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因此,相关商家并不能只为了赚钱!而商家在销售卡牌过程中,应当核验未成年人身份、进行合理提醒或未与监护人确认等!
并且,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向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出售超出其年龄、智力适应范畴的金额的卡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不同意、不追认,就很容易引发多起退款纠纷!
3、监护人也应该加强教育管理,避免发生经济纠纷!
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157条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到本事件中,从监护人责任的角度出发,家长或许也存在过失,比如说。这2万块钱是怎么在管理?密码孩子是怎么知道的?银行卡怎么跑到孩子手中?
也就是说,家长并非不是没有责任的,也不能把责任全部都推给商家,对家庭财产管理和未成年人监管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或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应该加强日常的教育和提醒,养成良好的消费观。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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