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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的这篇报道,可以说把案情和破案的过程梳理得很清楚,让读者一目了然。马某某之所以没有被判刑,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是因为他没有参与张某某和李某谋划杀害王某某的密谋,也没有参与行动,同时他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属自首行为。

怎么说呢,已经是便宜小恶魔张某某了,他们的同学活生生的人命没有了,张某某才是牢底坐穿,而李某只判了12年,刑满放出来仍然只有是20多岁,还有大把的青春年华。

我们是不是可以以此案为契机,推动《未成年保护法》的进一步修订完善,不要让这部法律继续背负《人渣保护法》的骂名啊。

近些年,随着校园霸凌事件的愈演愈烈,整个社会对被《未成年保护法》保下的那些个校园霸凌者的不满情绪越来越大。同样是未成年人,为什么很多受害者失去了生命,而加害者却不用偿命?杀人偿命,不是自古以来的天经地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