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从事外卖骑手工作,
在一次取餐的途中 发生了 交通事故 。
钟某向某餐饮服务公司
外卖站点的站长 报备情况,
站长 到场处理 并告知其 有保险,
不用担心治疗费用。
出院后,钟某根据餐饮服务公司指引
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才得知公司为他投保的是
雇主责任保险而非工伤保险,
该保险额度 远不足以覆盖他的损失。
其间,钟某多次和餐饮服务公司沟通,
认为自己 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求公司配合他申请工伤认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但公司不同意,
认为双方曾签订《外卖配送员协议》,
系承揽合同关系,
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和外卖骑手之间的法律关系
仅凭一纸协议就能定性吗?
一起来看今日以案说法
《外卖骑手工伤认定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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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案件中,外卖骑手和餐饮服务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不仅仅关乎涉案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整个地区的外卖骑手职业群体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新业态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明确双方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依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和处理;属于新型用工关系的,双方应签订新型用工关系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属于民事关系的,双方可签订民事协议,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和处理。
来源:韶关中院 韶关广播电视台
编辑:刘青 校对:董文杰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张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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