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辽宁日报》第08版
引子
前不久,记者见到鞍山某包装工业有限公司系列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郑先生时,他的眉头已经舒展:“150万元胜诉款全到账了。”
而在几个月前,郑先生的想法还是“不抱啥希望了”。原因是多方面的,涉案被执行人住所多分散在外地、原执行法院执行力量相对不足等,使得执行程序始终无实质性进展,原本承载着司法公信力的判决文书变成让人诟病的“法律白条”。
转机出现在立山人民法院接手此案进行“交叉执行”。对此类案件执行经验较为丰富的立山人民法院仅用3个月时间,便完成案件执行。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执行110”行动,统筹调度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力量。
执行工作关系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近年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和执行难度的增加,存在先易后难的“选择性执行”,导致大量难执行案件积压;还有些执行案件涉及多轮执行,导致案件成为“死结”。说到底,执行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交叉执行恰如一把钥匙,从机制层面加以解锁。
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部署开展交叉执行试点工作,辽宁是首批试点地区之一。一年多来,辽宁三级法院用巧、用足、用活督促、指令、提级、协同、集中等多种交叉执行方式,今年前11个月,全省法院通过交叉执行取得实质进展或化解案件5149件,执行到位89.41亿元。
什么样的案件适用于交叉执行?对于一些难啃的执行“骨头案”,交叉执行为什么能一举“拿下”?随同记者的脚步,探究交叉执行缘何“行”。
01
唤醒“第二百三十七条”
2023年,大连市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执行阶段陷入了僵局:被执行人钱某百般阻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已拖了一年之久。摆在某银行面前还有一条路,那就是向上级法院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交叉执行。
在今年开展的交叉执行攻坚行动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交叉执行裁定,指定西岗区人民法院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案件“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可以由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审查后,可以决定由本院提级执行、指定辖区其他法院执行或限定时间让原法院继续执行。
“提级执行与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规定就是大家认知里的交叉执行。但长期以来,交叉执行并没有在法院系统得到普遍使用,属于‘沉睡条款’。”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林一语中的。
“究其原因,各级法院对案件未能执行的原因认知不同,启动交叉执行要经过多方考量和多个程序,更多是作为解决消极执行的一种机制,在清理历史积案时用到,极少被专门用于个案。”陈林介绍,种种原因,致使交叉执行长期处于沉睡状态,没有真正发挥出作用。
事实上,“沉睡条款”完全可以变成管用好用的制度。去年10月,在提级执行、指令执行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拓展了督促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多种方式,把交叉执行作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的切入点。在陈林看来,交叉执行更像是一个综合性、复合型的执行机制,更强调主动监督。“上级法院靠前研判执行积案背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在六个月期限到了之后,一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便可加速推进执行,做实‘公正与效率’。”陈林说。
上述提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启动交叉执行后,被执行人立即感受到了压力。
“执行的拳头必须要强,才能让被执行人尊重规则。我们在送达交叉执行法律文书时就表明了态度,像这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必须‘拿下’!”该案的承办法官梁超升告诉记者,经过执行措施和释法说理双管齐下,被执行人主动与银行达成了庭外和解。
激活交叉执行,变“僵局”为“破局”,在做实交叉执行工作中,鞍山两级人民法院也啃下了不少“硬骨头”。在一起陷入执行困局的案件中,鞍山中院裁定提级执行后成立工作专班,执行法官调动更多执行力量,最后争取到被执行人的理解和主动配合,其两处位于海南三亚的房产以1465万元的高价一次性竞拍成功,获得当事双方赞许……
“这几个案例可以说是调动鞍山市域内的执行力量、取长补短发挥团队专业化优势的成功范本,也让我们看到跨区域、部门、层级协同执行的更多可能性。” 谈到交叉执行机制的“鲶鱼效应”和“大兵团作战”释放的执行效能,鞍山中院执行局局长周智禹深有感触地表示。
▲葫芦岛龙港区人民法院干警到兴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30位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02
不妨换把锤子钉钉子
采访中,辽宁大学副教授孟醒作了一个生动比喻:如果把执行工作看成用锤子钉钉子,执行干警是锤子,案件是钉子,那么交叉执行就是换锤子钉钉子,很多情况下会收获意想不到的效果。这也回答了记者的一个困惑,同一个案子,为什么原执行法院执行不了,换一个人民法院就能执结。
铁岭市西丰县的曹先生就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困扰了他三年的交通事故赔偿,由另一家人民法院“接管”后,竟然仅用45天的时间就顺利解决。
案情并不复杂。数年前,曹先生等5人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铁岭市西丰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赔偿曹先生等5人共计28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曹先生向西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过多次现场调查、网络查控、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等措施,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西丰县人民法院又对刘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其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表面上看,原人民法院可谓穷尽了一切执行措施,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情有可原。但案件被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到清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后,承办法官许艳娇决定重新“解题”。她一方面与原执行法院积极沟通,复盘了解案件情况;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走访调查,全力争取双方当事人的信赖。
“一场交通事故,让一方的至亲不幸身亡,也让另一方的生活一落千丈,双方不仅是在主张权利,还明显存在着负气的心理。”找准问题症结的许艳娇一次次上门,一次次耐心劝导,不断根据双方意见修改调整和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均表示放下执念,开始新生活。
说到结案原因,许艳娇切身体会到:“变换了新的执行法院,当事人的心理预期也会随之变化,因此就有可能产生突破性的效果。”
在对众多案例研讨后,孟醒认为,近年来,人案矛盾情况比较突出,导致一些案件的执行工作周期长、质效不高。之所以一些执行案件“久执不结”,虽然不乏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缺乏等客观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源于工作思路的僵化和受限。交叉执行的关键作用就在于:既可以引入非案件受理法院更强的执行力量,又可以通过不同的思路、方式,打破原案未能执行的僵局,从而调动法院执行工作整体攻坚克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面对“僵局”,通过“交叉”提升执行效能,转变办案思路,有助于实现“破局”。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邢路在接办一起交叉执行案件之初,心里曾画过一个大大的问号。原执行法院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利益,事实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什么申请执行人还是不满意,还要多次上访?
邢路与记者复盘他的工作思路。他数十次与原执行法院承办人和当事双方反复沟通,捋清了案件来龙去脉。原来问题症结不是出在执行措施,而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法院工作的不支持不理解。一方面原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查控手段后,查实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不能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受代理人挑唆,以闹访的形式向法院施压。
在这种情况下,耐心细致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比执行措施显得更重要。邢路反复做申请执行人的心理工作,打开心结取得信任后,申请执行人更换了代理人。随后,邢路连续两天在被执行人家蹲守,最终组织双方面谈,达成了长期履行和解协议。
换锤子、钉钉子;一锤落、满盘活。类似这样的案件很多,记者在采访中感受到,有时候厘清了执行思路,后续问题便迎刃而解。
▲抚顺东洲区人民法院法官为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做执行和解工作。
03
敢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
随着交叉执行在全省深入推进,更多深层次问题也接踵而至:在换一个人民法院就能执结的案子里,是否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面对持续高位运转的执行案件,执行干警是否会将交叉执行当作新的负担,既不愿意“自曝家丑”,也不愿意“接包袱”“唱黑脸”?怎样避免一些人民法院搞形式主义,把“选择性执行”的痼疾带到交叉执行中,将正常就可办结的案件纳入交叉执行?如何严防交叉执行在案件甄别、审查甚至执行等环节中可能滋生的廉政风险?
“管用”是交叉执行的前提,让执行干警知道如何用、用得好更为关键。使沉睡的“第二百三十七条”真正“活起来”,就必须在实践中找准问题对症下药,激发其自我造血能力。在省人民法院执行四庭庭长韩梅看来,交叉执行是人民法院破除执行难的制度创新,更是人民法院加强执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抓手。
韩梅介绍,实践中,个别执行法院可能存在将交叉执行作为甩包袱、推责任的工具,将一些耗时耗力的“骨头案”推给其他执行法院,案件移送后采取“案移事了”的消极态度,对移送执行法院调取卷宗、了解案情、清查财产等请求未能积极配合,导致接收移送执行的人民法院在熟悉案情、清查财产等方面付出更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对此,全省人民法院一方面通过交叉执行化解积案难案,一方面开展执行案件交叉评查工作以评促改、以改增效。
一起“不寻常”的借贷纠纷执行案,就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的交叉执行专项行动初步评查时被“揪”了出来。
原来,某银行与张某某因借款发生纠纷,原执行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某返还银行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21万余元。由于张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银行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核查发现,原执行法院分别以银行表示愿意与张某某协商解决、未向法院提交强制拍卖房屋申请和年末结案为由,两次终结执行程序。但原执行卷宗明明显示,原执行法院未进行房产拍卖,也未将房产腾空。
“经交叉执行后,如今房产顺利通过网络拍卖成交,银行拿回了应得款项。”沈阳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案中,原执行法院个别执行干警责任心不强,确实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情形,最终分别给予三名执行干警诫勉谈话或警告处分。
记者了解到,在推进交叉执行工作中,全省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的必要性原则、便利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对那些在交叉执行中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倒查原执行法院或原承办人是否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及至执行腐败等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法追究责任,以此倒逼执行生态改善。目前,全省人民法院对经交叉执行有实质进展案件倒查原执行案件,已追责6件7人次。
以交叉执行“小切口”推动解决执行难“大战略”,今年以来,全省人民法院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同比明显增长,执行质效持续向好。谈及下一步工作,省人民法院副院长谭家戎表示,全省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推进交叉执行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调动精锐力量,聚焦执行难案积案用活用好交叉执行,有效化解一批“骨头案”,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实现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不断迈进。
观与思
让“纸上权益”变“真金白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不能执行的判决,犹如一纸空文,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让人深恶痛绝。
以交叉执行的“小切口”切实解决执行这一大难题。推广交叉执行工作模式一年来,透过一组组执行数据、一件件典型案例,我们看到,作为一种创新机制,交叉执行正在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手段,那些难以推进的执行积案难案,通过用足用活提级、督促等交叉执行措施,成为化解类似纠纷的“示范案”“精品案”,助力群众胜诉权益兑现。
兑现胜诉权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做好执行工作任重而道远。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解决执行难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更应把交叉执行作为提升工作质效的切入点,调动精锐力量、打破地域限制、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激发交叉执行制度效能,勇涉“深水区”、敢啃“硬骨头”,努力让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辽宁日报
审核丨黄艳辉
记者 丨刘 乐 黄 岩
通讯员丨严怡娜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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