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关于恢复2020年度化州市管河道

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道和水利工程等的安全运行,对河道采砂实行总量控制、计划开采、严格监管,结合我市河道来砂量、水情、河势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恢复2020年度河道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

 (一)罗江

  1、罗江大牛陂下2公里至大牛陂下3公里;

  2、罗江时代桥下2公里至京堂渡槽上0.5公里;

  3、罗江高坡桥下2公里至高坡桥下2.7公里;

  4、罗江明星渡槽下1公里至明星渡槽下1.28公里;

  5、罗江车头坡桥下2公里至车头坡桥下2.5公里;

  6、罗江竹根头原渡口下1.2公里至竹根头原渡口下1.8公里;

  (二)平定水

  1、平定水宝山桥下1公里至宝山桥下2公里;

  2、平定水木朗桥上1.1公里至木朗桥上0.5公里;

  3、平定水雷公坝渡槽下1公里至共话桥上0.5公里;

  二、禁采区

  上述9个可采区范围以外的河段均为河砂禁采区。

三、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含水库库区、湖泊)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土等的行为。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河砂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采运。除经批准的河道、航道整治和管理以及水利建设需要外,严禁在禁止采砂范围内进行采砂作业,违者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化州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