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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位天津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由于现阶段集中供暖纠纷大多出现在室内温度不佳到底是供热不达标,还是建筑不保温不达标之间的矛盾,在编制标准的时候应该制定用户入户水温及水压的标准,这样可以有效区分是用户自己建筑保温水平不佳或用户散热器质量及排布问题,还是供热站供热的质量不佳,有效界定责任,减少社会供热相关纠纷。

希望按照室外温度制定供暖水温及水压的最低及最高标准,希望可以制定入户进水水温最低应该控制在45度以上。冬季集中供暖最低温度标准由18度提高到20-21度。

体感温度在19度的时候就扛不住了就得披棉袄,所以提高到20-21度体感是舒适的。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由于各供热站供热面积、管网状况及用热户房屋性能等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暂时无法设定统一的供、回水温度值。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