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强调以德治国、以礼治国,对法律的态度,是“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与其做个公正的法官,不如让社会没有官司。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
孔子做过鲁国的司寇,就是国家大法官。这段话,大概就是担任大法官的时候说的:
“审理案子、诉讼,我和别人没什么不同。(最大的区别大概是)我一定会努力让社会上没有诉讼和案子。”
孔子为政时,确实做到了让所在地的诉讼大大下降。
这种下降,表面原因,是孔子审理案件的方式。用今天的说法来表述,孔子重视调解而不是判决,很多案子最后相当于“撤诉”了。
深层原因则是,孔子推行礼治、德治,一个地方的道德水平提高了,诉讼自然会下降乃至消失。
“必也使无讼乎”除了出现在《论语·颜渊》中,在《大学》等儒家经典中也出现过。
曾子的一段话,则为“必也使无讼乎”做了注脚: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论语·子张》)
阳肤,曾子的学生。
士师,典狱官,类似于今天的法官。
刑罚之类制度,在诞生之初,并不具有普遍性,一般是针对外族和敌人实施的。因此最初负责刑罚的人往往是士兵中比较有地位的人,所以叫作“士师”。
孔子担任过的“司寇”一职,原始含义与“士师”类似,也是针对敌人(寇)实施刑罚的官员。
孟氏任命阳肤为法官,大概在赴任之前,阳肤找到老师曾子,请教该如何做。曾子回答:
“(当今天下混乱)在上位的不按照正道行事,导致百姓流离失所(由此引发许多犯罪问题)。如果你通过审理案件察觉了真实情况,(对那些被逼无奈的行为)要加以怜悯,不要因为破案而沾沾自喜。”
从曾子的回答来看,士师这个官职,大概相当于今天“法官+公安”的结合体,也负责侦办案情。
里面的关键词是:“哀矜而勿喜”——不要以破案为喜。
今天这种情形也不少见。不少案子破了,民警只是如释重负,内心激动,但毫无喜悦之情。
很多诉讼、案件,背后情形都很复杂,一环扣一环。那种单纯的、简单的突发事件,是小概率的。
如果把破获案件的数量,作为功绩,沾沾自喜,路子就错了。
在阳肤上任之前,从这个角度提个醒,很有必要。
高金国,笔名高了高,高级编辑,著有《好父母养出好孩子》《写给孩子的趣味中国历史(12册)》《少年读史记故事(3册)》《中国历史超好看(6册)》《人生是一场修行》《唐朝那层窗户纸》《齐国那些事儿》等图书3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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