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1日讯济南市公安局发布有关烟花爆竹燃放温馨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禁放区内不燃放 非禁放区文明燃放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尊敬的市民朋友们: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营造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节日环境,请大家自觉做到:禁放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非禁放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现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的禁放区域、禁放场所,以及非禁放区域等相关内容予以告知:
一、禁放区域(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二)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二、非禁放区域的禁放场所医疗机构、中小学校、风景名胜区等十类禁放场所。
三、非禁放区域济南市除上述两类禁放区域、十类禁放场所之外的区域。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济南市禁放办提醒您:燃放烟花爆竹,请到非禁放区的合法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合格产品;不要在网络和微信群等非法渠道购买,不要通过“互联网+寄递”方式违规寄递烟花爆竹。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急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非法储存、运输)、51708400(非法生产、销售)。
闪电新闻记者 冯宜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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