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

义务教育段学生转学办理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最大程度为群众提供便利、优质、高效的转学服务,依据《集宁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集政〔2024〕32号)《集宁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办理工作的通知》(集教函〔2024〕5号)文件精神,现将集宁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转学办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春季开学前一周为转学集中办理窗口期。

二、转学原则

1.严格实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严禁中小学生借读、空挂学籍;

2.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一律不得办理转学【返籍就读学生除外】;

3.相对较近的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

4.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

5.转入学生编班坚持有空余学位的班级抽签分班,不得择班;

6.学生转学只能在同一年级办理,不得跨年级转学。

三、所需材料

(一)集宁区户籍学生转入须提供:①学生学籍表(盖原校章);②户口簿;③拟转入学校划定学区的房产证明。

(二)非集宁区户籍学生转入须提供:①学生学籍表(盖原校章);②户口簿;③拟转入学校划定学区的房产证明;无自有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在集居住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监护人申请。在规定时间,学生监护人按照集宁区转学条件要求,向拟转入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校核验及学籍调转。学校对转学材料进行核验,判断学生是否符合转学条件,对核验通过的学生,在学籍系统为其发起转学申请。

五、注意事项

1.转学不划分片区,需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方可办理;

2.转学登记信息及材料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转学资格,请家长在转学办理期间保持联系畅通;

3.为方便群众电话咨询转学事宜,现将集宁区各学校转学咨询电话予以公布。

附件:《集宁区中小学转学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集宁区中小学转学咨询电话

学段

学校

咨询电话

公办小学

建国四路小学

新华街小学

民建路小学

老虎山小学

新体路小学

北辰小学

文化小学

实验小学

怀远路小学

工农路小学

谢臣小学

兴工路小学

光明街小学

前进路小学

逸夫小学

亿利东方小学

和顺小学

永安路小学

泉山路小学

滨湖小学

第二实验小学

物流园区小学

察哈尔街小学

章盖营小学

永安路小学分校

市蒙古族小学

公办初中

亿利东方学校

第二中学

第四中学

第五中学

第六中学

第七中学

曙光中学

亿利滨湖中学

实验中学

亿利常青校区

亿利曙光校区

民办学校

新星学校

新世纪小学

天立小学部

弘毅学校

天立初中部

新世纪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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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集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