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情况的通告

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1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沁水县郑村镇娇娇蔬菜粮油门市部销售的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郑村镇娇娇蔬菜粮油门市部销售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的黄瓜,经山东天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乙螨唑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郑村镇娇娇蔬菜粮油门市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黄瓜共购进40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二、沁水县龙港镇李萍菜铺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龙港镇李萍菜铺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2日的芹菜,经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氯氟氰菊脂和高效氯氟氰菊脂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龙港镇李萍菜铺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芹菜共购进5.8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三、沁水县郑庄镇小闫菜铺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郑庄镇小闫菜铺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3日的香蕉,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郑庄镇小闫菜铺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48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四、沁水县龙港镇新胜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芹菜、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龙港镇新胜蔬菜批发店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2日的芹菜、尖椒,经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芹菜的氯氟氰菊脂和高效氯氟氰菊脂、尖椒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龙港镇新胜蔬菜批发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芹菜购进10斤,尖椒购进20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2800元(罚没款合计2920元)。

五、沁水县嘉峰镇新华蔬菜批零部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嘉峰镇新华蔬菜批零部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的香蕉,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嘉峰镇新华蔬菜批零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香蕉购进20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100元)。

六、沁水县鑫惠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鑫惠源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购进批次2024-09-08的葱,经山东天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鑫惠源超市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葱共购进了30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沁水县鑫惠源超市有限公司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七、沁水县柳苑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柳苑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购进日期为2024年09月07日的葱,经山东天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柳苑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葱共购进了20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沁水县柳苑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八、沁水县好邻优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好邻优选超市有限公司使用的购进日期2024-09-09的芹菜,经山东天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好邻优选超市有限公司食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芹菜共购进了10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沁水县好邻优选超市有限公司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九、沁水县好又多生活超市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好又多生活超市购进日期为2024年09月06日的芹菜,经山东天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好又多生活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芹菜共购进98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沁水县好又多生活超市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十、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沁水有限公司乌金宾馆使用的自消毒杯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沁水有限公司乌金宾馆使用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的自消毒杯子,经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沁水有限公司乌金宾馆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自消毒杯子可提供消毒日期为2024-10-28的餐具消毒记录,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沁水有限公司乌金宾馆作出警告的行政决定。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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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