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徐娇在长沙某餐厅劝阻一位男士抽烟时,遭对方无理对待。
对方以“这里又没有贴禁烟标志”为由回怼徐娇。
看到徐娇在录视频,该男士抢走其手机,并直接把烟头扔在了她的饭碗里。
此事被徐娇发到社交平台,引发了网友的争论。
有网友指责,她这是利用演员的身份“网暴”吸烟男子。
徐娇也在评论区同布了后续,称警方赶到后,表示室内吸烟不违法,无法对男子进行处罚。
当地12345热线也表示,长沙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室内吸烟的具体规定。
如此一来,似乎更加坐实了徐娇“多管闲事”的说法。
有人甚至说,《长江七号》后的徐娇没有了好作品和流量,这是为了炒热度故意搞事情。
事情真的如此吗?
央视旗下重磅媒体平台央广网的一篇文章,旗帜鲜明的力挺徐娇,对抽烟男子的做法提出了批评,也把长沙置于了无比尴尬的境地。
文章指出:
对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早有明确规定,包括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示语和标志。
徐娇能勇于站出来说“不”,非担不应该被妄加猜测,反而要受到称赞。
自己缺乏对“不法”行为说不的勇气,可以用“怕麻烦”来推脱。
可如果连别人的勇敢都不敢去承认,甚至大肆宣扬“阴谋论”,那就是人性的丑陋和价值观的扭曲了。
公共场所禁烟,已经是多少年来的共识,竟然还有人置若罔闻,不得不说,问题还很严重。
该男子在餐厅抽烟的行为违规,徐娇进行劝阻理所当然。
然而当事人不仅不听劝阻,还故意往劝阻人碗里扔烟头,明显“错上加错”,理应受到相关处罚。
而作为餐厅来说,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已经有错在先,没有起到主动制止吸烟者,任由顾客矛盾升级,同样也是“错上加错”。
那对于长沙的相关部门同样如此。
据了解,长沙既是全国文明城市,又是湖南省会,在公共场合禁烟方面理应起到示范作用。
然而,事与愿违,这次长沙丢分丢得很彻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涉事餐厅缺乏禁烟意识,12345市民热线对明确的禁烟要求也毫不知情,可见当地对于禁烟的宣传是缺失的。
2014年,当时的国家卫生计生委曾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到国务院,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
“ 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这在当时也被称为“最严禁烟令”,只可惜,这份法律条文在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后,就全然没有了下文。
这也导致,到目前为止,还缺乏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法律条款,去对违反禁烟规定的个人进行处罚。
不过,很多省份已经出台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
比如,《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规定:
“个人违反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可处以50-200元罚款。”
这对于长沙来说,也是一个提醒,在推动公共场合禁烟方面,应该发挥出更积极的作用。
目前,长沙虽然也有相关禁烟的规定,却又对室内公共场合进行了禁烟和不禁烟的区分。
按照长沙市12345的说法,“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
那么,由谁来悬挂禁烟标志,或由谁来界定禁烟场所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如果不明确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的范畴,那么长沙现行的禁烟条例还真管不了这家餐厅。
这么一来,抽烟的男子没错,餐厅没错,警方没错,12345热线没错,徐娇反而错了!
可是,这样的逻辑难道本身不就应该是错的吗?
众所周知,二手烟对人体健康有着诸多严重危害,尤其是对儿童、孕妇及老年人等群体的伤害更为严重。
自己不爱惜自己的健康无所谓,凭什么让其他人承受不该有的伤害。
支持徐娇,就是在保护无辜的人不受二手烟的伤害,就是在保护社会的良知不被辜负。
感谢您的阅读,期待您的留言和分享,让我们共同探讨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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