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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清晨6时许,永登县中堡镇清水河村一村民向辖区派出所求助称,其在路边发现一只外形似鹰、翅膀受伤的野生动物,请求救助。民警立即将该动物临时安置在纸箱内,并联系永登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和野生动物救护站工作人员前来处置。后经救护站工作人员确认,这只受伤动物为苍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苍鹰已被带至兰州野生动物救护站进行进一步救治,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放归大自然。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进 文/图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