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很多人针对个人向公司提供劳务,支付劳务费,认为像工资薪金一样,由公司在个税申报表中申报劳务费就可以所得税税前列支,这种是不规范的,劳务费需要由个人代开发票,才能所得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六章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个人劳务费属于按次纳税,一般省规定起征点都是500元,也就是不超过500元的作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超过500元的,都需要代开发票。

目前,个人代开发票也可以在线上办理,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在电子税务局代开。

另外,获取个人代开劳务费发票的要注意看一下,劳务报酬类,发票的备注栏也会写着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意味着代开发票的时候只交了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个人所得税是由费用的支付方公司来代扣代缴的。劳务报酬所得个税是按照最低20%计算的,居民在次年度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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