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蒲城县法院与县公安局联动开展的“终本清仓”集中执行行动,努力以实际行动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那么,在执行现场有哪些精彩故事……
案例一
陈某、高某曾经营火锅店生意,后将该店面转让给系夫妻关系的王某、秦某。但王某、秦某一直未足额支付转让款,案件经蒲城法院审理,判决王某、秦某共同支付下欠转让费67540元。在首次执行中,王某、秦某一直躲避法院执行工作,法院多次寻找未果,经查询,除冻结其二人账户中7500元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向陈某、高某将该款予以扣划,并将王某、秦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消费令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12月28日开展的“终本清仓”集中执行行动中,办案法官将秦某依法拘传到法院。秦某情绪较为激动,称其与王某已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全部债务由王某承担。办案法官向秦某解释离婚协议约定不能对抗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告知其躲避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耐心劝说,最终秦某现场全部履行下余全部案款,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案例二
高峰与陈明系朋友关系,2023年,陈明因资金周转从高峰处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周。借款到期后,经过半年的催要,陈明清偿了30000元。剩余20000元经高峰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蒲城法院。因陈明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陈明向高峰支付借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明逾期未履行,高峰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陈明长期在外,无法联系,且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2月28日,蒲城法院开展“终本清仓”集中执行行动中,办案干警依法传唤陈明,鉴于集中执行的强大威慑,陈明当即向高峰履行了全部案款,本案顺利执结。
案例三
在刘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陈某系公职人员,其未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案款,刘某向蒲城法院申请执行。
12月28日,蒲城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法院干警来到陈某家中,陈某见到干警后态度强硬,一再表示:“我不就是欠了点钱没还,你们法院至于这么大阵势吗?”后陈某被依法传唤至蒲城法院。到庭后,办案法官告知陈某,若其继续对抗执行,蒲城法院将按规定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时的陈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积极向办案法官及申请执行人刘某道歉,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陈某达成了和解协议,陈某遂向法院执行款物专户履行了部分案款,剩余案款将按月履行。
案例四
郭某因商务往来,在广锋公司处欠下蔬菜款长期未还。广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蒲城法院于2024年3月判决郭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广锋公司蔬菜款120400元及相应利息。但郭某靠着“小聪明”以各种理由推迟履行。广锋公司无奈之下,2024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尝试联系郭某,但始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后来,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打听和调查,发现郭某在周末时居家未出。12月28日,蒲城法院开展“终本清仓”集中执行行动,执行法官立即出动,将郭某传唤至法院。并对郭某进行了严肃的法律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郭某先行履行了2万元案款,剩余款项与广锋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李勇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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