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 黄敬奎 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土地实施建设作仓储用途。日前,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向广东宏昌实业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2593.9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30648.4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合计罚款632423.6元。

南都记者在天眼查上查询发现,广东宏昌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以从事金属制品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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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自然资罚字〔2024〕353号”显示,广东宏昌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新胜村“荣兴围”地段处实施建设,至2018年5月建成简易锌铁棚建筑物及硬底化水泥地面,作仓储用途。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面积32593.9平方米(折合48.8908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12月30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向该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处罚内容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2593.9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30648.4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1945.4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9454.4元;对非法占用30648.46平方米非耕地及非可调整的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612969.2元。以上两项合计罚款6324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