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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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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行动,执法队员聚焦高镇商业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区块,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活动。

强化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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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深入辖区村(社区)的农贸市场、临街商铺、“九小”场所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查看是否存在非法经营或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点进行细致排查,并提醒企业主严禁违法贮存、销售烟花爆竹,注意生产经营中的用电、消防安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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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时,向经营者和附近居民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讲解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患于未“燃”。

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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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永康市古山xx副食店

违法情况:该店未经许可在店内售卖烟花爆竹制品,在店内发现售卖的烟花爆竹制品共272.15kg,现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财物包括烟花爆竹制品。

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 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 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根据《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目前永康市已全域禁燃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抵制相关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等违法行为,积极参与监督和投诉举报,让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来源: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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