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一审结果出来了,邯郸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对张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马某某则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中院和检察院还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后,由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可以说对张某某和李某的刑事处罚,已经是现有法律框架内的极限。

那对于马某某的“专门矫治教育”如何理解呢?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把这类构成犯罪但还未予刑事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人行为归类定义为“严重不良行为”。对这些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专门矫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过;
(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不过,上述只是一般的矫治教育措施,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1、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2、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所述所列矫治教育措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马某某参与的故意杀人案情节特别恶劣,从报道的内容来看,他是经过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后,由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送去专门矫治教育的。也就是说应当属于上述更为严格的专门矫治措施,很可能会被“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上述专门学校需要设置专门场所,而且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专门学校应当与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联系,定期向其反馈未成年人的矫治和教育情况,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亲属等看望提供便利。被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父母不得妨碍阻挠,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决定的,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可以看出,专门学校不同于一般的学校,管理更加封闭和严格,专门矫治教育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所以,如果马某某被送去专门学校,即使没有被判处刑罚,相关的专门矫治教育也会相当严格。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