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全区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

一、办理范围

凡在双塔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任何需要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到双塔区水利局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取得取水权。

  其中,下列情形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双塔区水利局办理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报双塔区水利局同意。

  二、取水申请材料清单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需加盖申请人或单位公章)。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报告表。

(三)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四)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准予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批复的,提供批复文件。

(五)取水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咨询地点及电话

双塔区文化路二段五号双塔区水利局水资源办,咨询电话:0421-2855285。

四、法律责任

凡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请尽快到双塔区水利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取水许可。对拒不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朝阳市双塔区水利局

2025年1月2日

来源:朝阳市双塔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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