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一:林建华
身份证号:510321197907072353
户籍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莲花镇象鼻村1组75号
被执行人二:刘方敏
身份证号:510321198207042326
户籍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长征大道203号1栋1单元17楼1号
执行标的: 517600元
案件信息:申请执行人周明刚、刘世会、高山与被执行人林建华、刘方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林建华、刘方敏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25年1月3日0时起至2026年1月2日24时止
悬赏金额:20000元
举报电话:0813--7212110
18990017931(雷法官)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建华、刘方敏准确下落
使本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林建华、刘方敏
并成功对其实施司法拘传的
本院将郑重兑现奖励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编辑:幸云谦
审核:张旭
签发:郭启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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