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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请知名外国导演,

来中国拍摄为期4天的豪车广告,

并预付了4万美金,

导演因故未能前来拍摄,

预付的款项能否全额退还?

广告拍摄前的前期工作能否算作工作成果?

基本案情

Michael是汽车广告领域比较知名的导演,上海某传播公司承接某豪车商业广告后,找到外国某经纪公司,希望由Michael导演该豪车广告,并由该经纪公司负责联系导演、磋商具体项目行程费用等事宜。上海某传播公司与外国某经纪公司订立了《协议备忘录》,协议约定导演费用和经纪人费用分别为6万美金、1万美金。协议签订后,上海某传播公司预付了3万美金的导演费用和1万美金的经纪人费用

期间,双方一直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线上沟通,针对广告拍摄进行前期准备并召开制作准备会议。后因拍摄多次延期,双方在保持了近两个月的线上沟通后,上海某传播公司要求解除协议,外国某经纪公司同意解除,但双方就已付的导演费用和经纪人费用的退还问题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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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上海某传播公司认为导演制作的前期工作,仅占整个项目的5%,导演最重要的工作是为期四天的拍摄,故导演远远未履行相应义务,且经纪人费用亦是以4天拍摄为基础,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判令外国某经纪公司返还全部预付的导演费用和经纪人费用。

庭审中,外国某经纪公司辩称,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其余诉讼请求。关于导演费,外国某经纪公司认为导演与上海某传播公司及客户召开两次广告制作准备会议,并通过电子邮件持续沟通对项目进行交流和服务,制作了分镜脚本,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其工作内容已足以与其收取的3万美金相当。至于经纪人费用,外国某经纪公司联系人不仅全程跟进导演的各种日程安排,并跟进整个项目的制作,故不同意返还上述费用。

人民法院裁判

崇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备忘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现原告要求协议解除,被告同意,法院予以确认。但针对合同解除的原因,双方产生争议。原告认为双方合同未履行而解除系被告根本违约所致,被告认为原告就合同提出延期后,双方就之后的新的履行事项未达成一致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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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合同约定,导演的服务费以总共4个固定拍摄日为基础,包括:准备时间、差旅行程日、广告影片的制作准备会议、4个拍摄日拍摄、导演剪辑和远程线上后期监督。纵观双方协议约定及最初进度安排,导演完成工作约三周时间,其中一周为前期工作,两周为具体拍摄。

根据外国某经纪公司提供的证据,导演完成了准备时间并参加了两次广告影片的制作准备会议,后项目延期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导演未到现场进行拍摄,亦未完成之后的剪辑及监督。但在协议解除前,外国某经纪公司和上海某传播公司就项目进展进行了一两个月时长的线上沟通,时间远超约定的仅一周时间的前期工作。

且双方一致认可,导演在拍摄汽车广告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可见导演的工作成果非主要体现在短短四天拍摄工作,其拍摄前的构思和准备等也很重要,是不可割裂的整体。

其次,尽管双方对经纪人费用的构成并未具体说明,但从案涉合同内容看,经纪人的费用不仅只是4天拍摄的支出,更包含了从联系导演到磋商合约内容及履行合约全部过程

考虑到合同履行情况,崇明区人民法院最终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并判令被告外国某经纪公司返还原告某传播公司服务费2万美金及经纪人费6000美金,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服务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属于“无名合同”。对于“无名合同”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合同的具体内容,一般将服务合同类推适用承揽合同或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签订服务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服务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由于服务往往是无形的,在服务未全部完成时,缺少完全客观的标准来衡量服务方所提供服务所对应的价值。对此,一是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服务的内容、交易的具体情况预先对报酬标准加以约定。

如在列明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可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服务中各个子项目或各个阶段的报酬明细,尽可能逐项明确列举具体的服务项目,尤其对成本较高的项目如单次培训、咨询、会议沟通、实物成果等的报酬尽可能适当量化

如遇服务未全部完成的情况,则接受服务方应参照明细就已完成部分支付费用。同时,对于包括多个环节或流程的服务合同,建议尽量明确约定每一阶段的完成时间、付费标准和验收标准。

本案中,尽管双方在《协议备忘录》中对6万美金的导演服务费的内容进行了约定,即包括准备时间、差旅行程日、广告影片的制作准备会议、4个拍摄日拍摄、导演剪辑和远程线上后期监督,但对各个子项目对应的费用标准未进行明确约定,导致合同解除后双方对于前期工作的费用认定产生了较大争议

案件审理中,考虑到尽管导演未到现场进行拍摄,亦未完成之后的剪辑及监督,但在协议解除前,原、被告就项目进展进行了一两个月时长的线上沟通,时间远超约定的仅一周时间的前期工作。

在这一过程中,不应将导演的工作成果局限于四天拍摄,作为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导演,导演在拍摄前的构思和准备同样应当得到承认。最终,合议庭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酌情认定导演前期工作的价值为1万美金。

二、履行服务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依法成立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在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服务提供方、接收方均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如遭遇剧烈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要及时与对方重新协商,尽量通过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方式,共担风险和损失,促进交易完成。

在合理期限内难以协商一致的,及时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为了避免双方对服务合同解除后应付价款产生争议,一方面应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明确约定提前解除的条件及提前解除的报酬支付标准,另一方面应明确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来 源 | 商事审判庭

文 字 | 于思媛

责任编辑 | 何瑞鹏 陈雨丝

编 辑 | 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