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破产重整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这批案例通过实质合并、庭外重组、庭内预重整与重整、个人破产等多元拯救方式,帮助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危机”中寻找“新机”,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司法创新和实践。

其中,茂名中院的《某科技发展公司破产重整案——“破产不停产”保障环保企业接续发展》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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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发展公司破产重整案

——“破产不停产”保障环保企业接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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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科技发展公司主要从事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等业务。因原控股公司不规范经营,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危机。2023年4月,该公司向茂名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初查后认为某科技发展公司的危废填埋处置场资质稀缺、生产设施设备齐全、市场前景广阔,在广东省危废产业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价值,于2023年6月13日裁定受理某科技发展公司重整申请。

审理情况

法院通过“破产不停产”的方式,批准某科技发展公司在管理人监管下自行经营,保障了重整价值最大化。通过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借助政府平台招商引资,最终成功引入当地国有企业某集团公司作为投资人。法院经审查认为某科技发展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备可行性,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通过破产重整助力环保企业脱困重生。一方面积极采取“破产不停产”方式,确保职工就业、维护经营资质及客户资源,一方面深化府院联动,化解投资人引入难问题,实现优先债权清偿率100%,普通债权每户20万元以下全额清偿,20万元以上部分受偿率30%,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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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燕杏

初审:林柳青

复审:林华善

终审:邹梦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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