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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郑重声明,请仔细阅读后购买,本品为×品牌火腿肠,因到期只能用于宠物饲养,品相好不变质,售出后不调不换。”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临期食品凭借“量大管饱还便宜”的特点刮起一阵“流行风”后,一些过期食品也在电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堂而皇之地售卖起来。一些商家明知自己售卖的是过期食品,试图在详情页通过文字声明免责或者模糊概念诱人下单。(法治日报)

销售过期食品,竟也被做成了一门小众的生意。尽管这门“生意”在法律上并不成立,可是在线上交易平台上,其却呈现出暗地滋长态势。以往一些案例中,某些不法商家以“修改日期”“变换包装”等方式,暗渡陈仓地售卖“过期食品”。与之相较,最近这股销售过期食品的“新业态”,则是有言在先的、明目张胆的。其丝毫不讳言自己所售是“过期食品”,颇有一股愿者上钩的架势。销售过期食品居然这般“坦坦荡荡”,着实也是刷新认知了。

即便是换了一种“卖法”,但需要说明的是,过期食品就是过期食品,销售过期食品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这一法条表述,清晰明确、覆盖度广、指向性强,其中并没有列举任何的“例外情况”或“责任豁免情形”。对于这一条款的适用,是不存在争议与模糊空间的。以此量之,那种以“事先声明”来试图免责的操作,本就是徒劳的。

做这门特殊生意的卖家很多都注明,“本品因到期只能用于宠物饲养,品相好不变质,售出后不调不换。”此类声明,有两层意思,一是“信息告知”,二是“风险提示”。这看似是“诚信经营”的范儿,可若是置于“销售过期食品”的大框架下审视,就显得有些鸡贼而又多余了。所谓免责声明,在此类场景下也是一种格式条款,若是其约定的内容本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当然就是无效的。

一个基本的常识是,过期食品是不能作为商品在市场上继续流通的,而只能作为垃圾销毁或者深加工为饲料、废料来循环利用。这从根本上决定,其不能和临期食品一样,被开发成新的“特卖赛道”。重申法律、厘清概念,平台对于那些“直言不讳”卖过期食品的卖家,也该果断出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