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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幼儿园所在商住楼

去年4月,红星新闻曾报道《称存安全隐患,陕西一小区物业经理阻止幼儿园师生出入,8年后被控寻衅滋事罪》。日前,该案有了新进展。

红星新闻记者从该案被告人家属处获悉,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判决。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浩寻衅滋事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庭审时,被告人李浩并未认罪,其在庭上表示因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自己的行为是在行使物业经理的职责,目的是“为了幼儿园孩子和全小区人员的安全”。其家属表示,被告人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案情回顾:

因干扰幼儿园正常教学

物业经理8年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事情发生在2015年榆林市“塞上明珠园”小区内。李浩的岳父柳福祥作为该小区最早的开发者之一,将李浩雇为该小区的物业经理。

然而,该小区从2011年开发之初,合伙人之间由于项目推进不顺利,及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矛盾,至2014年3月,原本由柳福祥、尤东堂等4人合伙开发的“塞上明珠园”,通过股东会议决定三人退出,由尤东堂接手,担任项目实际控制人,完成收尾工作。

按照当年股东会议约定,尤东堂需为三名股东办理该小区南区3号商住楼的手续,并将各股东实际投资款进行返还。如未履约,三名股东有权处置尤东堂的商铺、住宅、车库等。

柳福祥称,尤东堂接手项目后至今,并未履行股东会议决定,既没办理南区3号商住楼手续,也没有按实际投资款全部返还,导致其被四处追债。

尤东堂则对柳福祥主张的债权并不认可。此后,二人矛盾加剧。

本案中的大风车明珠幼儿园,是尤东堂于2014年5月将小区商住1号楼1-3层租给其女婿刘强开办的幼儿园。当时,整个小区由于存在多种问题,长期未通过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

柳福祥则表示,由于尤东堂并未履约,自己当时仍是“塞上明珠园”项目的总负责人,一旦小区内幼儿园出现安全事故,自己需担责。

从2015年2月起,柳福祥多次就该幼儿园涉嫌违规办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向教育主管部门等进行举报。尤东堂此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幼儿园占地2000多平方米,有200多名孩子在园;2015年,该幼儿园获得榆林市榆阳区教育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尤东堂表示,小区当时确实没有竣工验收,但与能不能办幼儿园没关系。柳福祥则称,他和李浩共同去有关部门反映幼儿园的问题,但收效甚微,为此,他们决定自行采取行动。

2015年9月,柳福祥、李浩等人带领小区保安来到大风车幼儿园阻止师生进入。这段时间,双方虽因出现肢体接触及言语冲突多次报案,但多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民事纠纷,告知当事双方自行协商或到法院诉讼解决。

尤东堂则回忆称,当时教育局还派来一个专人在小区南门守着,为防止闹事,让娃娃们正常上幼儿园。

当地政府为解决上述股东矛盾,于2019年成立联合工作组,由榆阳区及青云镇相关人员负责协调工作。工作组多次开会,但矛盾仍未解决。

2019年7月,李浩因涉嫌寻衅滋事被立案侦查,此后被刑事拘留。根据相关材料记载,当时榆阳区警方的立案理由为:李浩2015年以来私自给塞上明珠小区更换门锁15户,非法侵占该小区一套180平方米的办公室私用,以及2019年4月李浩私自打通住宅楼(1002、1003)车库。

2019年8月,警方向检察院对李浩提请批捕时,未获通过。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塞上明珠小区股东柳福祥与尤东堂之间存在经济合同纠纷,犯罪嫌疑人李浩基于其丈人柳福祥的授意,实施损坏门锁、占用房屋等行为,目的不是出于逞强耍横、无事生非,追求精神上的刺激,不符合寻衅滋事罪关于作案人主观构成要件的要求。被占用、损坏的标的属于经济纠纷标的,李浩的行为是柳福祥授意后的执行行为,上述争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不过,2023年11月,李浩再次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此次的理由为,2015年2月至9月,李浩雇佣并指使他人多次干扰大风车幼儿园正常教学活动。此后,他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24年8月29日,该案一审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围绕未通过消防验收的幼儿园是否属于违法办学、被告人李浩作为小区物业经理是否有资格阻止幼儿园办学等焦点问题举证质证,并展开辩论。

同年12月25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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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截图(部分)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柳福祥、尤东堂等四人约定合作开发榆阳区塞上明珠小区。2014年5月份,尤东堂等将塞上明珠小区一号商住楼1-3层租赁给刘强(尤东堂的女婿)等用于开办大风车幼儿园,该幼儿园经榆阳区教育局批准于2014年下学期开办。这段时间柳福祥与尤东堂之间发生了纠纷。

2015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浩任塞上明珠小区物业经理管理小区,陆续雇佣袁某某、白某某、苏某某等十余名保安,以大风车幼儿园存在纠纷、安全隐患为由,持续到塞上明珠小区大风车幼儿园干扰正常办学活动,强占幼儿园办公场所,将幼儿园大门强行上锁、组织人墙等方式阻止幼儿园师生出入,严重影响大风车幼儿园的正常办学秩序。直至2015年10月份,李浩等人停止阻挡大风车幼儿园开办。

对于被告人李浩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李浩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榆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被告人李浩作为物业服务负责人,本应维护小区管理秩序、排除风险隐患,可就幼儿园设立的违法性及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由相关部门处置即可,其纠集多人长期强占幼儿园办公场所、多次锁闭幼儿园出入口、组织人墙强行阻拦幼儿园师生出入,严重扰乱幼儿园教学秩序,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前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榆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浩为阻挡大风车幼儿园开办,长期纠集他人强行阻拦幼儿园师生出入,情节恶劣,长期强行占用幼儿园办公场所,情节严重,严重扰乱幼儿园教学秩序,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拿到判决后,李浩家属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在案证据证明案涉幼儿园在案发的2015年没有通过消防验收,直到2022年7月才通过消防验收;没有通过消防验收的房屋开个普通小店都不可能,更不要说涉及儿童生命安全的幼儿园,也不存在“正常办学”秩序。

李浩家属称,目前仍羁押在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的被告人李浩,还有2个多月释放,他目前已正式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张炎良

编辑 杨珒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