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3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5年1月3日发布的公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刘昆、常明和韩波因未勤勉尽责而受到处罚。调查显示,中准所对紫鑫药业2013年至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具体而言,紫鑫药业在此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并且虚增了采购成本及收入,导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调查结果,中准所被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557万元,并处以罚款2226万元,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个月。刘昆、常明和韩波分别被给予警告及罚款100万元、50万元和6万元。相关当事人应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完成罚款缴纳,并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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