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9.9,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出《城市进行时•政法篇》,本期节目嘉宾: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冯天姿律师,和您一起关注:签约主播开小号直播,传媒公司起诉并索赔30余万元,法院判了!
在网络直播风靡的时代,“网红梦”似乎近在咫尺,吸引着无数怀揣梦想的年轻人投身其中。然而,当梦想与现实碰撞,法律的边界一旦被忽视,就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纠纷。
冯天姿
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2年10月20日,某传媒有限公司与主播小李签订一份《直播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为小李进行互联网直播提供平台支持,利用自身享有的资源对小李进行人气打造、人气提升。小李承诺将某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互联网直播合作伙伴,在合作协议期内,不与任何其他第三方签订直播合作协议,不在其他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如小李在合作期间擅自停止在合作约定的账号直播,未经同意擅自在其他账号直播,即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022年12月1日起,小李就在该直播平台开设另一账号进行直播以获取直播收益。小李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后,公司便以小李违约使用私人账号直播为由,诉至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及赔偿其因本案支出的公证费1500元、律师费2.5万元等。
法院受理此案后,展开了细致的审理。经过一番深入调查,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是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完全合法有效。而小李在合同期限尚未结束时,擅自切换账号直播的行为,已然构成了根本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某传媒有限公司有权提前斩断这根“合作纽带”,解除合同关系,小李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
法院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一方面,看合同实际履行的进度,小李前期的直播表现为公司带来了多少人气增长;另一方面,分析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小李是故意为之还是存在误解;再者,预估公司原本的预期利益,因小李违约损失了多少潜在收益。最终,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酌定小李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对于公司主张的律师费和公证费,法院认为符合合同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一审判决结果如下:解除双方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小李需赔偿公司违约金5万元、律师费2.5万元、公证费1500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传媒有限公司心有不甘,觉得违约金判得过低,于是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复审,认可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给这场纠纷画上了一个句号,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判例参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网络直播行业虽然充满机遇,但也暗藏风险。对于主播们来说,签约前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研读合作协议的每一个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那些涉及直播平台限制、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的关键内容。一旦签下名字,就等同于戴上了“法律的枷锁”,必须严格遵守约定,切不可因一时的贪念,让自己陷入违约的泥沼。
而传媒公司同样需要反思,在拟定协议时,要确保条款合理、合法、清晰明确,既保障自身利益,又不会因条款过于苛刻而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同时,在主播培养过程中,加强沟通与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迅猛发展,成为经济新引擎。传媒公司靠着主播吸引流量、创造收益,主播借助公司的包装提升知名度,双方本应是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然而,诸多乱象却频频出现,像虚假宣传、侵权盗版、违约跳槽等问题,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要想让这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各方必须强化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将法律法规视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只有主播、传媒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生态链上的每一环,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我们才能共同营造出一个清朗、繁荣的网络直播环境,让那些真正有才华的人在追逐梦想的道路上畅通无阻,为观众带来更多优质的内容。
城市进行时
《城市进行时》节目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0:00(首播)
21:00——22:00(重播)
关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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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晋恺 陈琳玲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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