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安霞美镇、水头镇、梅山镇
发布整治通告
关于对滨江大道霞美镇成辉国际红绿灯
至武荣大桥全路段
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成辉国际、武荣大桥、滨江大道沿线的居民、商户、厂房、市场:
为进一步突显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规范道路沿线经营秩序,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畅通、优美的城市环境,助推霞美镇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工作安排,霞美镇将开展滨江大道两侧(成辉国际红绿灯至武荣大桥)全线路段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3日
二、整治范围
滨江大道两侧(成辉国际红绿灯至武荣大桥)全线路段。
三、整治内容
1.环境卫生。全面清理沿线生活垃圾占用人行道或道路等情况;
2.违章违建。全面清理沿线铁皮房、集装箱、遮阳棚等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等情况;
3.乱堆乱放。全面清理沿线的杂物、经营商品等乱堆乱放等情况;
4.破坏绿化。全面清理占用绿化种植菜苗、杂物占用绿化等破坏绿化带、花池等情况;
5.清理整治各类广告牌。全面清理沿线违法设置、有碍观瞻、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含宣传牌、指示牌、店面招牌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内(1月13日前)由沿线居民、商户、厂房及市场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霞美镇将组织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交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感谢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关于开展水石莲路
(金明酒店路口至奎峰南路路口段)
福山路全线路段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水石莲路、福山路沿线居民、商户、厂房、市场:
为进一步突显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规范道路沿线经营秩序,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畅通、优美的城市环境,助推水头镇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水头镇将开展水石莲路(金明酒店路口至奎峰南路路口段)、福山路全线路段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6日
二、整治范围
水石莲路(金明酒店路口至奎峰南路路口段)、福山路全线路段。
三、整治内容
1.环境卫生。全面清理沿线生活垃圾占用人行道或道路等情况;
2.违章违建。全面清理沿线铁皮房、集装箱、遮阳棚等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等情况;
3.乱堆乱放。全面清理沿线石材、荒料、杂物、经营商品等乱堆乱放等情况;
4.破坏绿化。全面清理占用绿化种植菜苗、杂物占用绿化等破坏绿化带、花池等情况。
5.清理整治各类广告牌。全面清理沿线违法设置、有碍观瞻、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含宣传牌、指示牌、店面招牌等)。
请沿线居民、商户、厂房及市场自觉遵守,支持并配合整治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内(1月9日前)由沿线居民、商户、厂房及市场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水头镇将组织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交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梅山镇区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梅山镇区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梅山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在梅山镇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以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和交通乱点、堵点为重点,严格交通管理措施,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省道215线梅山镇区道路段,省道213线梅仙路段、省道213线梅龙路段、镇区东西南北街。
三、整治内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随意掉头、斑马线上不让人)、涉牌涉证、酒后驾驶机动车、驾车追逐竞驶、飙车、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停车规定
1.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内等规定的地点停放;
2.机动车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人行道或人行横道、在施工地段、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
3.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或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妨碍通行。
4.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法律责任: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运管等部门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梅山镇委员会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日
来源:南安七彩霞美、中国水头世界石都、今日梅山
编辑:吴雪娇
一审:尤逸群 | 二审:唐莉洪 | 三审: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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