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

省医疗保障局发出

《关于调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的通知》

自2025年1月1日起

我省调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调整为在职人员2500元、退休人员3000元,计入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级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社会预期,抓好政策落实。同时要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通知下发后,以往政策文件中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据了解

此前海南省在职人员的门诊

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

退休人员则是2000元

此次调整后

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均提高了1000元

将进一步减轻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来源: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