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本法第六十九条、第八十三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规定。
1、监事会的设立
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应设立监事会,但《公司法》第六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但应设一至二名监事)和第八十三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另有规定的除外。
成员数量: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监事会成员构成
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应包含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比例: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选举方式: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责: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若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则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监事兼职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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