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看到四川一个熏腊肉的新闻,很是有趣:

1月2日,有网友反映,2024年12月25日,四川省广安市协兴镇金狮社区一老人在家中熏腊肉,被社区工作人员收取教育管理费200元。

1月3日上午,协兴镇人民政府回应@三湘都市报记者 ,费用已退还并对社区相关人员批评教育。此前市政府曾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安主城区环保熏制点外熏制腌腊制品,并在广安主城区周边设置5处腌腊制品免费集中熏制点,实行环保熏制。

笔者长期关注熏肉、养狗之类政策和舆情,算是这方面的研究爱好者了,吹点牛逼说算是专家了,一看就跟外面的妖艳贱货不一样。关于熏腊肉我以前写过文章《“禁止私熏腊肉”的后续,官方道歉,腊肉可以私熏了?》和《四川两县禁止私熏腊肉,这波舆情冤不冤?》。大家可以看看。

现实情况是,四川省所有城市对熏腊肉都有针对性的政策,大家感兴趣的可以上网搜索下,广安市对熏腊肉也是有政策的,目前有效的政策还是新鲜出炉的。

2024年12月3日,广安市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安主城区腌腊制品免费集中环保熏制的通告》(以下简称《熏肉通告》),《熏肉通告》)称:“为满足群众生活需要、规范腌腊制品熏制,在广安主城区周边设置5处腌腊制品免费集中熏制点,实行环保熏制。具体熏制地点为:

(一)城南:广安区滨江东路与凤凰大道交汇处(爱众大厦斜对面);

(二)城北:滨江路北段老渠江大桥头;

(三)广安经开区:广安经开区奎阁街道办事处对面;

(四)枣山:广安区广高路380号建华村(枣园学府小区对面);

(五)协兴:兴华大道与中心大道交汇处(协兴派出所对面)。”

熏制点熏腊肉是免费的,熏腊肉的交通线路也是便捷的,还有对老人的优待条件,“因残疾或年老等行动不便的市民群众,可联系属地街道帮助开展熏制服务。”

今天新闻中的熏腊肉的老人处于协兴镇金狮社区,从信息可见属于环保熏制的范围。

《熏肉通告》还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违规开展熏制活动的,由综合执法(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说明依据《熏肉通告》,熏腊肉只能在免费熏制点熏,对违反政策规定的熏肉行为可以予以处罚的。但需注意的是,违反规定熏肉的处理机关是城管和公安,不包括社区,这是关键的因素。

虽说社区向老人收取的是教育管理费,但教育管理费本质上仍然属于罚款,而罚款显然是社区不具备的权力,该舆情经网络发酵后,社区向老人退费是应有之义。

很多网民不理解,地方政府为什么非要管人家老百姓熏腊肉?甚至连“央广网”都一知半解,人云亦云了。

说实话,地方政府还真的必须要管,不管就是失职,不管就是不作为,不管就是主体责任缺失。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露天烧烤禁止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熏制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

这就是地方政府管老百姓熏腊肉的法律依据,《实施办法》是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法律效力那是杠杠的,法律权威毋庸置疑的。根据《实施办法》,“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熏制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

也正是如此,广安市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安主城区环保熏制点外熏制腌腊制品,范围包括城南片区、城北片区、协兴片区、官盛新区及广安经开区(含枣山片区)等城市建成区。这几个区域正是广安的人口集中地区,协兴镇在此管辖范围。

所以,关于熏腊肉,不是不让熏,而是看什么地方熏,以什么方式熏?人口集中地区那是肯定不可随意熏的。

熏腊肉这事,网民再不满意,也不能赖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对省人大的规定只有不折不扣执行的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力。而省人大之所以制定《实施办法》,也是有紧迫缘由的,“为持续有效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这就是四川省人大制定《实施办法》的迫切背景。

说到底,是人民群众的要求高,又想蓝天白云,又想清新空气,没有雾霾,没有污染,太难了。记得N年前,某名人的《穹顶之下》把无数网民感动的稀里哗啦,想想都觉得好玩。做好环保是必须作出一定牺牲的,想做到这些只有一步接着一步走,勿以恶小而为之,一步不让,久久为功,才能实现青山绿水、蓝天白云。

如果老百姓都不在乎呼吸雾霾,呼吸雾霾欢天喜地,心旷神怡,老百姓熏个腊肉,政府才懒得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