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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藤县应急管理局坚决落实上级关于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局职责分工,开展了一系列整治行动。通过不间断的宣传和整治,成品油市场源头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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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广西河池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24年1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称有人在塘步镇一处场所非法经营成品油,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多个部门到达现场依法处置,经查,广西河池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我县塘步镇孔良村违法储存柴油,储存的柴油主要用于供其企业内部车辆使用,并且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的相关手续。
广西河池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5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广西河池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违法储存活动;(二)处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
2024年1月26日,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多个部门到达现场依法处置,在当事人见证下进行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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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梧州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2024年5月22日,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多个部门到藤县濛江某某停车场内进行现场核实,通过调查证实梧州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的行为,储存的柴油主要用于供其企业内部车辆使用,并且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的相关手续。
梧州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二部分危险化学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梧州市联达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二)处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
2024年5月22日,梧州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现场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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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三:张某某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案
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2024年7月16日,藤县工信局牵头组织藤县应急管理局、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石化藤县分公司、中石油藤县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到广西藤县藤州镇平政村李某某山林地进行现场核实,县应急管理局通过调查证实:张某某存在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的行为,储存的柴油不是储存在专用仓库,而是用于自己车队内部车辆使用,并且没有办理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的相关手续。
张某某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二部分第136项从轻处罚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二)处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
2024年7月16日,当事人张某某在现场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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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四:李某某违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案
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2024年10月11日,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多个部门到藤县太平镇G321国道旁环城路石阶兴林木材加工厂某某综合服务部进行现场处理,通过现场勘验表明:李某某存在涉嫌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了案件调查组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李某某违法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柴油)储存量大,涉及交易金额高,涉嫌构成犯罪情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等有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该案件公安机关正在办理中。
2024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到藤县太平镇某某综合服务部现场勘验
来源:藤县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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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太平微资讯;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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