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梨砸伤我的眼,赔我13万。”2022年,湖南刘女士到同事家摘梨吃,被梨砸伤眼,就将同事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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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与黎先生在同一家花炮厂上班,而且她跟黎先生的表姐还是邻居,因此两人平时还是挺熟络的。
这天,刘女士无意中听人说,黎先生家的梨树结果了,那个梨子皮薄肉嫩且多汁,这可把刘女士馋坏了,她赶紧约上黎先生的表姐朱女士一起去黎家摘梨。
因为是临时起意,两人没和黎先生打招呼就直接上门。

等到了黎家才知道黎先生不在家,只有黎先生的妻子黄女士在家。
刘女士与朱女士在屋里讪讪地坐了一会儿,觉得不好意思,准备打道回府。

但好客的黄女士在得知两人的来意后,热情地把她们领到后院,拿着长竹篙帮她们打梨。
由于梨树所在的位置是在黎先生家的房子和一方池塘的中间,黄女士怕掉下的梨子砸伤人,就拿着竹篙往池塘方向打去。
梨子掉落下来,有好几个直接滚到池塘里去了,刘女士看着有些心疼,在她的强烈要求下,黄女士将梨打落在房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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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一阵子,朱女士直呼:“够了,够了。”

黄女士的脖子和手也有些酸,于是,她便停了下来,和朱女士聊起了家常。
而刘女士仍没尽兴,在一旁扫尾。她举着竹篙扫这边的梨,又望着那边黄澄澄,沉甸甸的梨,恨不能多长一双手出来扫梨。
就在刘女士摘梨摘得不亦乐乎时,突然,她的左眼被掉下来的梨精准地砸中了。

刘女士一阵眩晕,紧接着一阵剧烈的疼痛袭来,她“哇哇”直叫。
听到刘女士的惨叫声,黄女士和朱女士赶紧走过去,看到被梨子砸伤的刘女士,黄女士心里很过意不去,她一边给丈夫打电话,让他尽快回家,一边装来清水给刘女士洗脸。

黎先生赶回家后急忙带着刘女士去附近的卫生所,为刘女士买了眼药水。
然而,过了两天,刘女士感觉眼睛越来越痛,视力也有些模糊,就在家人的陪同下去医院做检查,医生却说情况不容乐观,要求她住院治疗。
刘女士在医院治疗半个月,花费了将近上万元。其间黎先生为其支付了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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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刘女士去相关部门做了一个伤情鉴定,被告知左眼已有中度视力损害,为十级伤残。

刘女士简直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她心里顿然怨恨起那个砸伤她眼睛的梨,更把怨气洒向了黎先生。

她要求黎先生给予经济上的赔偿,黎先生感到很冤,直接拒绝了刘女士的要求。
私了不成,刘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她和黎先生之间的纠纷,考虑到这场事故给自己的眼睛带来不可逆的伤害,她向法院提出要黎先生支付十三万余元的赔偿金。
在法院,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辩论。
刘女士认为,黎先生家的梨砸伤了自己,黎先生作为主人应该承担责任,必须对自己做出赔偿。
而黎先生这边认为,刘女士未经允许就到他家摘梨,妻子热情款待,免费赠梨的做法和刘女士并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刘女士被梨子砸伤纯属意外,他不应该负法律责任。
法院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审理后认为:这次意外,是刘女士作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没有意识到梨子掉落的风险,未做好防范造成的。而黄女士的行为则属于“好意施惠”,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所谓“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中的一方出于好心,无偿帮助另一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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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对施惠者来说“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受权利和义务的约束。

刘女士不服,进行上诉,二审后,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所有请求,维持原判。
这件事在网上曝光后,评论区一边倒。纷纷称赞法院判得好。
很多网友都留言谴责刘女士,说她是“贪小便宜吃大亏,自作孽不可活”,还不忘调侃她“怎么不去告万有引力啊?”、“梨也看不惯这种白吃的人”。
甚至有网友提出,对这样不道德,不知感恩的人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加以约束,不然只会浪费公器时间。
人间自有真情,人间自有公道!刘女士这次是输了官司也输了人品。
对于黄女士的遭遇,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