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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

“百场优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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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通报了

第七届全国法院

“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百场优秀庭审

评选结果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川0726刑初17号案件

成功入选

“百场优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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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详情 <<

2021年8月、9月及2022年7月、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使用自制猎套和猎夹,在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镇文兰村2组山林先后猎捕野生动物4只,处理完皮毛和内脏后冷冻于家中冰柜中用于食用。经川西北保护大熊猫教育研究中心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为野猪1只、果子狸1只,鼬獾1只,均系“三有动物”,毛冠鹿1只,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计价值17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该犯罪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陈某某以其家庭困难为由,申请进行劳务代偿,陈家坝镇人民政府制定《关于陈某某“以劳代偿”生态护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考虑了陈某某应承担生态责任,并参照2022年度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月计算,确定劳务代偿的期限为9个月,护林义务明确,具有可执行性,法院予以确认。

典型意义

本次庭审系北川法院运用“审理、教育、宣传”一体化巡回审判模式,在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巡回审判点开展的一场“公益诉讼+巡回审判+以劳代偿”相融合的生态保护课,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村组干部、羌族老人及乡镇群众参与了旁听,旨在用司法力量敲响生态环境保护之槌,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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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报 | 快看北川法院这场庭审荣获全国法院“双百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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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快看北川法院这场庭审荣获全国法院“双百优”

庭审活动是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核心部分。绵阳法院将以此次评选为新起点,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厚植“精品”意识,持续优化庭审质量,不断提高法官庭审水平和审判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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