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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整治和消除各类冬季安全风险,泰州交警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冬季行动”,根据行车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围绕辖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强化路面管控,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酒驾醉驾
姓 名:孙*国
车辆号牌:苏MQU***
查获时间:2025年1月3日19时15分
查获地点:刁铺老大桥
呼气式酒精检测:26mg/100mL
姓 名:杨*生
车辆号牌:冀FB9***
查获时间:2025年1月2日21时59分
查获地点:口泰路(泰事达路—姜高路)
呼气式酒精检测:71mg/100mL
姓 名:金*飞
车辆号牌: 苏MK5***
查获时间:2025年1月2日23时25分
查获地点:口泰路(泰事达路—姜高路)
呼气式酒精检测:61mg/100mL
车辆号牌: 豫N50***
查获时间:2025年1月1日0时40分
查获地点:长泰路(吴陵路—祥泰路)
呼气式酒精检测:73mg/100mL
严查超员
姓 名:王*雨
车辆号牌:苏MUX***
查获时间:2024年12月30日8时02分
查获地点:祥泰路长泰路路口
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19人
姓 名:杜*伟
车辆号牌:苏MN1***
查获时间:2024年12月30日7时41分
查获地点:祥泰路长泰路路口
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9人
下一步
泰州交警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一个
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兴化市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
本市规划中心城区内(即规划S231省道改线段、S351省道、S333省道所围合范围,省道外侧50米范围纳入中心城区管理)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将同时通报至纪委监委机关。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110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三、规范燃香
关于推进全市规范燃香行为的通告
为倡导文明新风,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防止燃香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健康、温馨、祥和、舒适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绿色祭祀,文明祈福。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不燃烧斗香,全市宗教祭祀场所禁止销售、燃烧斗香。在全市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国家标准的燃香类产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格查处。对安全设施缺失、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的燃香类产品生产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严格查处。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全民参与,党员带头。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全年规范燃香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做规范燃香行为的宣传者和践行者,主动劝阻不文明祭祀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带动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三、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民宗、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和文体广旅等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规范燃香行为的宣传、教育和违规燃香行为的巡查、处罚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积极宣传倡导不烧斗香,保证辖区范围内无非法生产制作点、无非法经营销售点,禁燃禁放区内无斗香燃烧点。
四、积极举报,依法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生产、销售和燃烧斗香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举报电话:0523-12345。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
兴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兴化市公安局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化市城市管理局
兴化市应急管理局
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月3日
规范燃香区域
本市规划中心城区内(即规划S231省道改线段、S351省道、S333省道所围合范围,省道外侧50米范围纳入中心城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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